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量调查观测站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量调查观测站点布局规划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d5ae9f85d4d8d15abe234eb4

平均行驶时间实时各车辆通过观测路段所用时间平均值,分钟

平均行驶车速实时路段长度与各车辆通过观测路段所用时间平均值的比值,公里/小时

五、规划目标

到2012年,初步建立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与信息服务体系的架构,覆盖所有已通车路段,实现调查站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可以准确的反映被覆盖路段的宏观交通流特征和路网运行特征,初步具备监测路网运行质量、为社会提供出行服务信息的能力;到2020年,随着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逐步建成,完成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与信息服务体系,覆盖全部路网里程,具备全面、准确的为行业、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能力。

六、总体布局

(一)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中心

建设1个部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中心和各省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中心。省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中心与部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中心联网,构成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数据管理与应用平台。

部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中心设在部规划研究院。省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中心由各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建设管理单位(如省公路局、省交通厅信息中心、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省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等),省厅赋予其明确的职责。

(二)调查站布设的方法与原则

1、调查站布设的指导思想

(1)全面覆盖

调查站布设应实现对路网的全面覆盖,以切实提高调查的空间覆盖率和调查数据的代表性。

(2)合理布局

调查站布设应注意与国家高速公路路网布局形态及技术特征相协调,实现合理布局。

(3)规模适度

调查站布设应实现规模与效率的最优平衡,最大限度的减少动态交通数据采集体系的建设投入和后期运行投入。

(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调查站布设应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布设方法与布设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2、调查站布设的宏观布局方法

一类调查站采用相对偏差分析与相关系数分析相结合的“两阶段“布设方法进行宏观布局,二类调查站采用以交通流状态估计模型为基础的交通波理论布设方法进行宏观布局。

3、一类调查站布设的一般原则

一类调查站布局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枢纽互通立交间必须布设至少一处一类调查站;

(2)省级行政区划边界处必须布设一处一类调查站;

(3)全国范围内重要的、具有明显经济和交通分隔效应的过江过河通道必须布设一处一类调查站;

(4)在满足相邻基本单元路段交通量相对偏差不大于15%,且合并路段内的基本单元路段交通量相关性大于0.85的前提下,下列互通立交间的国家高速公路路段应布设一类调查站:

①枢纽互通立交;

②发挥干线公路作用的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间的互通立交;

③连接重要港口、车站、码头的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间的互通立交;

④连接重要旅游景区的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间的互通立交;

⑤国家高速公路大中城市连接线与国家高速公路主线间的互通立交;

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与国家高速公路过境环线间的互通立交。

(5)一类调查站的布设位置应距离互通立交交织区300-500米以上,距离主线收费站2000米以上。

4、二类调查站布设的一般原则

在东、中、西部地区二类调查站的路网总体布设间距分别不大于2公里、4公里、6公里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自身管理需求灵活确定二类调查站的覆盖路段。在需要二类调查站覆盖的路段布设调查站时,应遵从以下原则:

(1)每个互通立交间应至少布设一处二类调查站;

(2)两枢纽互通立交间的路段,若路基横断面尺寸不同,宜在变换点前后分别布设二类调查站;

(3)圆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路段宜布设二类调查站;

(4)平均纵坡大于等于3%且坡长大于等于2000米的连续上(下)坡路段宜单独设置二类调查站;

(5)二类调查站的布设位置应距离互通立交交织区300-500米以上。

5、调查站布设规模

国家高速公路网共需布设一类调查站2100余个,平均布设间距40公里。布设二类调查站22000余个,平均布设间距4公里,其中东部地区(除海南外)按2公里平均最大间距考虑、中部地区及海南按4公里平均最大间距考虑、西部地区按6公里平均最大间距考虑。

6、调查站建设与高速公路监控、收费系统的关系

(1)在监控系统已建成的国家高速公路上布设调查站时,新建调查站应充分利用高速公路供电及通信系统,并将数据融合至监控系统中;

(2)在新、改建国家高速公路上布设调查站时,调查站应纳入监控系统中一并考虑交通量调查与主线监控的需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3)通过收费系统转换的路段交通量数据可作为调查站调查数据的参考。

七、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1、数据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加快省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中心的建设,确保数据及信息按照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与信息服务体系的要求上报、处理和发布。省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中心建设不要求新增设机构,而是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将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的管理等职能赋予相关单位。

2、调查站

(1)在实施一类调查站建设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满足本规划提出的一类调查站布局方案及布设规模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布局方法及原则增设一类调查站;

(2)在实施二类调查站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满足本规划提出的布设规模及最大平均布设间距前提下,可根据管理需求及路段交通量情况,适当增加调查站,灵活确定建设时序,针对重点监控路段进行重点布设、优先建设;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调查站建设规划及建设计划应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情况调查主管部门报备。

(二)实施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布局方法、布局原则及布局方案编制调查站建设规划,并做好以下工作:

1、2009年-2012年

对2012年底前通车的国家高速公路完成交通量调查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1)对国家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路段制订相应的调查站建设计划,并结合道路改扩建或大中修完成调查站建设;

(2)对国家高速公路在建路段制订相应的调查站建设计划,并结合道路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完成调查站建设;

(3)国家高速公路待建路段的调查站建设投资纳入道路主体工程投资,并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完成;

(4)完成省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中心建设。

7、调查站建设与黄金周公路交通量调查站间的关系

各地区在国家高速公路上建设的黄金周公路交通量自动化观测站应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统一的性能检测标定,根据标定情况区分一类或二类调查站并予以利用。

各地区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站规模

地区 国家高速公路规划里程(公里) 一类站数量 二类站数量

京 745 50 322

津 442 60 161

冀 2917 97 1356

晋 2020 55 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