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电厂2x600MW 监理招标文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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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电厂二期(2*600MW)工程全过程监理招标文件

4 试生产监理

4.1 对在试生产期间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提出监理意见。5.其他工作

5.1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项目法人。

5.2 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网络,在项目法人、设计、设备、施工、调试单位的配合下,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5.3 在监理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总监理师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行。 5.4 参与和协助项目法人组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及造价控制等方面的协调会、审查会、检查会及验收会等活动。

2、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设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监理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600MW 等级机组主体总监业绩。副总监理工程师2人,须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监理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须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大型电厂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 2、监理工程师 2.1资质与业绩

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专业负责人应有参加过600MW等级机组工程全过程相应专业设计或施工监理的业绩。专职安监人员应持有上级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2.2 人员配备

监理单位人员的配备应保证设计、施工、调试阶段各专业均有足够的数量,且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工作经验丰富;除非项目法人提出,监理单位不得撤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副总监与主要监理人员。

2.3 监理部应配备熟悉MIS的人员从事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应配备熟悉P3软件的人员从事计划进度管理。

2.4 对常驻现场人员数量的基本要求

在施工期间,总监、副总监应常驻现场,且不允许有即使短期同时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 2.5 项目法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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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施工期间,项目法人有权对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提出调换,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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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项目法人提供设备、设施和其它人员的服务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件第10条~第13条,项目法人向监理单位提供下列设备、设施和人员: 1、住房

如监理单位需要项目法人帮助解决办公及居住用房(总监、常务副总监住单间,其他人员为两人一间),应至少提前十天通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提供。 2、用餐

协助监理单位解决在施工管理区或生产区食堂用餐问题。费用由监理单位自理。 3、通讯

项目法人为现场监理人员办公室提供电话,为总监、常务副总监居室安装电话。电话费由监理单位自理。 4、交通

项目法人不负责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上下班及办公用交通工具和交通服务。 5、工作联系

项目法人工程技术部门与监理单位互相沟通信息。 6、检测设备

监理单位应具备部分常规检测设备,其他属于随机配备的特殊检测设备应由项目法人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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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

报酬和支付

1.报酬

1.l 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报酬按合同价¥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此合同价为固定包死价,在监理单位履行服务期间,此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法规、物价或服务期的变动而变动。监理人员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现场必备的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使用费用以及住宿费、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安全措施费、保险费等为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含在此合同价内。

1.2 监理过程中发生的附加服务费和额外服务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 因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而减少了工程投资,应奖励监理单位。(见附件) 2、预付款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向监理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5%。 3、进度款支

2.1 工程正式开工(浇第一方混凝土),付合同价的10%(扣减预付款的20%); 2.2 1号锅炉吊装钢结构,付合同价的10%(扣减预付款的30%); 2.2 1号锅炉钢架整体验收完,付合同价的10%; 2.4 1号汽轮发电机台板就位,付合同价的10%; 2.5 1号汽轮机完成扣缸,付合同价的10%; 2.6 1号机组通过168小时,付合同价的10%; 2.7 2号机组通过168小时,付合同价的10%; 2.8 2号机组试生产完成,付合同价的5%。

2.9 合同价的剩余价格按第二章合同条件的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件的B附加条款第三条执行。

2.10 监理过程中发生的附加服务费和额外服务费的支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2.11 如果监理单位未能提供合格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在季度基本费用支付额度中扣留。当监理单位在以后弥补了这种损失时,扣留款项给以80~95%发还,如不能弥补,则不再发还。 4、最终支付

按第二章合同条件的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件的B附加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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