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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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种类型,综合工程类分为“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专项工程类即“优秀专项工程设计奖”,包括建筑装饰、园林景观、环境工程、工艺系统、过程控制、建筑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结构、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抗震防灾、传统建筑、绿色建筑等单项工程。

综合工程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专项工程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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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第四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工程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可推荐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且综合工程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或专项工程被评为一等奖项目可同时推荐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六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委托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 凡申报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满足四川省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三)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工程设计项目的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经实践检验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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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通过技术评审;

(五)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投产、考核、运行一年以上(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其中工程勘察项目应为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

(六)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特别规定要求的,应取得法定范围内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认可材料。

第八条 奖励等级标准:

一等奖:专业技术难度大或者有突出创新,对本专业领域技术进步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突出。

二等奖:专业技术难度较大或者有一定创新,对本专业技术进步提供了借鉴和促进作用,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

三等奖:整体工程各项指标符合标准与规范要求,技术水平在省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表扬奖:工程各项指标符合标准与规范要求,有地方特色,在本地区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专项工程获奖项目应有完整的应用标准体系,为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技术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的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

第九条 申报评选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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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书,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属于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执业范围内的项目。

第十条 申报我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范围: (一)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内、省外、国外(境外)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

(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 (三)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项目由中方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并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申报时需提交一份外方同意文件,项目名称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第十一条 申报的综合工程设计项目应是形成生产能力的工程设计项目,不能形成生产能力和独立功能的工程设计项目不得申报;若综合工程设计项目不具备申报条件,而其中某专业设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影响的,可单独申报专项工程项目奖,但工程设计项目与其专业设计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但功能复杂、专业技术难度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其综合工程设计与其专业设计可同时申报。

第十二条 特大型工程如矿井、水利工程或里程较长的铁路、公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可按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分期或分段申报。

第十三条 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暂缓评选的申报项目,可补充完善后申请参加下一届评选,不得跨届申报。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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