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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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和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优秀专项工程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第十五条 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单位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附件材料各一份,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联合申报单位);

2.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3.技术总结报告;

4.主要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建筑专业平、立、剖面图及主要结构图和各专业主要施工图;工业项目包括总平面图、厂房工艺平面布置图、厂房平、立、剖面及主要结构图、公用专业主要系统图等),图纸应能完整反映项目内容和设计特点;

5.能够反映项目或专业技术特点的其他资料。

(三)电子文档一套(含图片、照片,要与纸质文件内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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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申报或申报资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十六条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下,设立由国家级、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行业知名专家组成的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委员会,对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初评结果的审核。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选组,负责各专业工程项目的初评工作。

第十七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专家,应具有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能够胜任评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国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单位申报材料,需经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后上报,国家国资委、省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及省级无主管企业可直接报送。

第十九条 评选程序:

(一)专业评选组初评。各评审专家根据本办法和申报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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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具体见附件)进行评选,并填写评审意见表,提出初评等级。

(二)专业评选组正、副组长向评选委员会汇报初评结果,评选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获奖名单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上公示10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实名提出书面意见,由评选委员会组织复评复审,并提出处理意见,再次审核后上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确认。

(四)被评为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告。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及证书。

第二十一条 对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表彰,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与申报材料不符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申报项目获奖后如后续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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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停止申报单位申报资格三年。

第二十四条 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选专家必须遵守评选标准,公正、客观评选、严守评选规则和纪律。对违反评选纪律的评选专家,取消其评选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3〕19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申报细则

2.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3.市政公用及交通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4.工业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5.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申报细则 6.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7.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8.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9.人防工程设计专业项目申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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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建筑结构专业项目申报细则 11.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项目申报细则 12.建筑智能化专业项目申报细则 13.建筑电气专业项目申报细则 14.抗震防灾专业项目申报细则 15.绿色建筑专业项目申报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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