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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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

(2011)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繁荣我市的建筑创作,努力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效益好、消耗低、污染少、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申报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

3、申报项目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申报项目应是持有有效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5、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6、申报合作项目时应由合作的各方单位共同出具联合申报及排名的函,并附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及有关合作文件。

第三条 申报项目类别

分建筑方案设计类、工程技术类、风景园林设计类(含住宅小区景观设计)、

勘察类。

其中工程技术类包含: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等类型)、水利、交通等其它行业;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建筑节能(含暖通设计)、结构设计等技术创新内容。

第四条 申报项目规模

1、建筑工程规模在中型及中型以上的设计项目,有特色、创意新的小型项目也可申报;

2、投资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设计项目或总建筑面积在500 m2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占地20000 m2及以上的园林风景工程;

3、勘察等级乙级及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4、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在中型(含)以上的市政行业项目、其它行业项目及工业项目;

第五条 申报项目应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规范,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环保的要求,社会环境效益好。

第六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优秀勘察设计)设一、二、三等奖。 1、一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较大创新,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水平;

2、二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并有所创新;

3、三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有一定创新。

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杭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项目均可在本单位择优评选后申报,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分支机构)及境外企业在我市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在本单位择优评选后也可直接申报。

第七条 凡申报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其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每年的通知为准)报送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邮寄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申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优秀勘察设计)申报表(附表一,设计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自行增加需说明的内容)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境外原创方案的项目,应在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明显地方做特别说明。

2、申报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单位可根据申报类型,自行写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装订在文本中、另一份和申报表装订在一起。

3、工程设计项目应报送修改后的施工图A3缩印本(方案和初步设计图纸一律不用),内容要求能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包括各专业的总平面、主要层平面、剖面、立面和设计总说明。图纸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封面加盖公章;

4、工程勘察项目应送成果资料及验证资料,一式一份;

5、介绍工程设计项目须报送多媒体光盘,内容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播放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录像要配简明扼要的解说词,不配音乐,要求全部采用实景图,着重介绍与申报奖项有关的内容(如总图、主专业、环境、技术特点、新科技应用特色及创新创优之处)。光盘一式二份;

6、必须提供有关部门(计划、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环保等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对工程的有效证明材料及业主对勘察设计的评价意见等证明材

料,工业项目须提供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勘测项目须提供规划部门的有效文件。

7、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含合作单位人员),勘察项目限9人,设计项目限15人,此人员名单一经申报均不得再行更改。

第九条 评选工作由杭州市建委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数量超过二十个时,宜采用分组初评方式。申报一等奖的项目事先应组织现场考察。

评审结果在杭州市勘察设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如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将予以取消。

第十条 对荣获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优秀勘察设计)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考核、晋升资质等级的依据之一。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给予通报表彰。获奖项目应补充提交电子印刷文件(JPG格式300dpi)。

第十一条 获奖单位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外,并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附表:申报表电子版可在http://kcsj.hzjw.gov.cn中查找和下载)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