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文本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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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 文本

第六节 环卫设施规划

第一百一十六条 环境卫生

1、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划人均指标取1.3- 1.2KG/人.日,至2030年全市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60吨。

2、永定城区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50座左右,包括防护隔离间距,每座占地面积约为150平方米。

在荷花组团东侧设置一座中型垃圾转运站,占地约3000平米。

在武陵源城区污水处理厂外侧设置一座中型垃圾转运站,占地约3000平米。 规划在永定城区澧水下游右岸的黄家垉以南的山沟中建设第二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8-10公顷。

3、规划建设2个占地面积各为7000平方米的环卫车停放场(车辆停放和清洗综合使用),一处设置在西端官黎坪混气站旁,一处结合垃圾填埋场设置。规划配置环卫车辆100-120辆。

4、永定城区设置7个环境卫生管理站,每处占地约2000-3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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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 文本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一十七条 规划目标

1、大气环境目标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武陵源景区执行一级标准。

2、水环境目标

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Ⅲ类标准。 地表水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3、噪声环境目标

噪声环境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 城市规划建设区域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大于85%。 4、固体废弃物目标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率达到95%。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第一百一十八条 环境质量控制措施

1、城市建设严格控制污染源,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提高气化率,减少煤炭使用区域,降低烟尘污染。

2、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3、加强运输车辆及物料堆放的管理,采用固定场地封闭堆放和使用密封车辆,减少二次扬尘。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4、限制过境车辆穿过市区,加强车况、路况及车辆行使中产生噪音的管理。限制社会噪音及施工噪音,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噪音源的治理。取消马路市场。

5、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6、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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