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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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 2013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

(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境外收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①出版社将加印稿费和原支付稿费合并为一次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加印稿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000)×(1-20%)×20%×(1-30%)-50000×(1-20%)×20%×(1-30%)=112(元)

②连载收入以取得的所有稿酬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3)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由电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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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任即席翻译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美术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美术馆应代扣代缴孙某个人所得税=6000×(1-20%)×20%=960(元)

2、范某是我国的林业专家,2013年度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70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一次性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20000元

(4)出访美国期间,应邀到某大学讲学,取得收入3000美元(1美元=6.21元人民币),在美国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500元

(5)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8.545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55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范某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2)范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 (3)范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范某在美国讲学收入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范某在法国版权收入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范某2013年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解析】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3500)×10%-105]×12=2940(元) (2)提供专有技术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3)出版专著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 =2240(元) (4)讲学收人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征税范围。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3000×6.21×(1-20%)=14904(元)

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额抵扣限额=14904×20%=2980.80(元) 范某在美国实际纳税3500元,大于扣除限额,在我国不需补税。 (5)版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征税范围。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20000×8.545×(1-20%)=136720(元)

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抵扣限额=136720×20%=27344(元)

范某在法国实际缴税25500元,小于扣除限额,所以,在法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元可全额抵减,并需在我国补缴税款=27344-25500=1844(元) (6)范某

2013

年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2940+6400+2240+

1844=13424(元)

2

3、2014年3月,某外商投资企业当月发生下列与个人收入有关的事项: (1)对总经理赵某(中国公民)采用绩效年薪制,年薪600000元,平时每月支付基本工资10000元,年末视其履职状况支付其余薪金。3月,赵总经理一年任期到期,董事会决定不再聘用,当月支付其工资10000元,并根据考核状况支付其年薪450000元。

(2)新任总经理丹尼尔为法国公民,任期三年,2014年3月来华与赵某交接工作,当月在企业工作22天,企业按日工资(含节假日)2000元计算其在华工资。

(3)支付退休人员钱某再任职收入4000元,当月钱某还从有关方面领取退休金2500元。

(4)支付兼职设计人员孙某不含税兼职收入5000元。

(5)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给新员工李某(中国公民)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2年后将以每股1元的价格给李某本企业(境内上市)股票20000股,李某本月工资8000元。

(6)已在公司工作2年的员工周某(港澳同胞)的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到期,按照与其入职时签订的行权按每股1元取得市价每股3元的本公司股票30000股,周某当月工资9000元。 要求:

(1)计算赵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2计算丹尼尔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钱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孙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李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周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总经理赵某当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当月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6500×20%-555=745(元)

年薪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0/12=37500(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年薪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0×30%-2755=132245(元) 赵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合=745+132245=132990(元) (2)丹尼尔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折合月工资=2000×31=62000(元)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2000-4800)×35%-5505]×22/31=10300.97(元) (3)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钱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4)支付设计人员兼职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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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5000×(1-20%)÷[1-20%×(1-20%)]=4761.90(元) 孙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761.9×20%=952.38(元)

(5)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李某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 (6)周某系港澳同胞,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可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4800)×10%-105=315(元)

行权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工作期间月份数,其工作期间长于l2个月的,按照l2个月来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3-1)=60000(元) 应纳税额=(60000/12×20%-555)×12=5340(元) 周某当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15+5340=5655(元)

4、约翰为在某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3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2013年12月取得收入如下:

(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同时,当年约翰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2)将境内一辆豪华房车出租给某婚庆公司婚礼拍摄使用,租赁期限2个月,月租金4100元,假定每月缴纳税费229.60元。

(3)在境内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在某奢侈品店消费累计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价值500元;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奖品价值1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要求:

(1)约翰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约翰当月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约翰取得的劳务报酬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约翰取得的分红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约翰取得礼品和抽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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