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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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5263.16×30%-2000=11578.95(元) (5)个人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获得报酬属于其他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6)稿酬所得税扣除限额=160000×(1-20%)×20%×(1-30%)=17920(元) 王某在乙国缴纳了16000元,低于扣除额1792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7920-16000=1920(元)

12、沈某办了W、Y两个独资企业,均账册健全,2013年W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Y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当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80万元,发生的产品销售费用30万元(本年发生广告费4万元,上年未抵扣完广告费2万元);本年5月1日向其他企业借款1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年利率9%,当年支付的利息费用0.6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6%;缴纳增值税40万元,营业税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提取的风险准备金2万元,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3万元,自行研究开发新产品发生开发费用5万元);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7.84万元,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并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也一并计入成本费用(该投资者每月工资3200元,雇用员工10人,每人月工资2000元);营业外收支发生以下业务:(1)一辆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损失达8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4.5万元;(2)直接向其他企业某雇员捐赠0.5万元、向某乡镇学校捐赠2万元,通过当地民政部门会向养老机构捐赠20万元;(3)资助非关联的高等学校进行新工艺研究4万元;(4)该个人投资者还以Y企业的名义对外投资20万元,年底分得投资收益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1)Y企业在2013年度中,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招待费。

(2)Y企业在2013年度中,允许扣除的雇员工资费用、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3)Y企业在2013年度中,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和金额。 (4)Y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5)沈某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 ①广告费扣除限额:200×15%=30 万元 >4万元,本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可据实扣除,另上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2万元可从本年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故2013年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6万元。②招待费扣除限额:20×60%=12(万元),200×5‰=1(万元) ,12万元>1万元,故2013年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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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 ①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允许扣除的雇员工资费用:10×2000×12=24(万元)。②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24×14%=3.36万元。③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24×2%=0.48万元。④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4×2.5%=0.6 (万元) (3) ①产品销售成本80万元;②因广告费未超标,产品销售费用30万元均可扣除,另上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2万元也可在本年进行扣除;③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10×6%×8/12=0.4万元;④增值税是价外税,故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为10+5=15万元;⑤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及自行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开发费用可据实扣除,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为60-20-2+1=39万元;⑥工资及三项费用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故不再单独计算扣除。投资者工资及据此计算的“三项”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0×12×(1+18.5%)=4.55万元,但可扣除必要生计费用3500×12=4.2万元;⑦财产损失可按扣除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在税前列支:8-4.5=3.5万元;⑧直接向企业雇员以及乡镇学校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养老机构的捐赠可全额在税前扣除;⑨资助非关联的高等学校进行工艺研究支出4万元不能税前扣除;⑩对外投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分回投资收益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2013年Y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60+40-80-30-2-0.4-15-39+4.55-4.2-3.5-20-4=6.45(万元) ?2013年沈某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6.45+2)×30%-0.975]+4×20%=2.36(万元)

13、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外资公司的职员,2013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当年12月底,单位和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支付当月工资外,另外一次支付李某补偿金20万元(李某在该单位任职5年); (3)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3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20000元、40000元和20000元;

(4)参加某厂家有奖促销,中奖所得共计30000元 (5)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

(6)9月将年初认购境内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

(7)当年1月至12月,李某和张某合作在业余时间推广宣传一项国外品牌产品,取得推广收入55000元,约定均分该笔收入(只考虑营业税); (该地上年平均工资3.8万元/年,以元为单位,除题目明确的税种外,不考虑其他税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单位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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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含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3)李某取得稿酬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参加促销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李某股票转让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推广业务全部收入应纳营业税;

(7)计算李某推广产品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

(1)(20-3×3.8)÷5=1.72(万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 应纳个人所得税=[(17200-3500)×25%-1005]×5=12100(元)

【提示】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李某2013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合计

([10000-3500)×20%-555]×11+([10000+2000-3500)×20%-555]+12100=9340+12100=21440(元)

(3)李某3个月的稿酬收入应合并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40000+20000)×(1-20%)×20%×(1-30%)=8960(元) (4)促销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0×20%=6000(元)

(5)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 (6)推广产品,按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推广业务全部收入应纳营业税=55000×5%=2750(元) (7)李某推广产品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5000÷2×(1-20%)×30%-2000=4600(元)

14、中国公民王某为国有企业的员工,2O13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5000元;此外,12月份取得劳动分红5000元;

(2)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3个月共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因市场反响极好,该小说在财经出版社出版,王某取得稿酬50000元;

(3)购买好运基金公司的基金,该基金公司投资方向为股票市场,年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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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上市公司的股息,该个人获得股息26000元(该股票持有期间刚好满1年);

(4)1-12月份,与两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饭店,年底将10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已扣除生计费)在合伙入中进行平均分配。 (除题目明确的税种外,不考虑其他税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问题:

(1)王某全年“工资薪金”顼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王某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3)基金公司应代扣王某股息的个人所得税额; (4)合伙经营的饭店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

(1)王某2013年“工资薪金”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 (2)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股息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000×50%×2O%=2600(元) (4)饭店经营所得=100÷3=33.33(万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3.33×35%-1.475)=10.19 (万元)

[(5000-3500)×3%]×11+[(5000+5000-3500)×2O%-555]=1240(元)

20000×(l-20%)×20%×(1-30%)+50000×(l-20%)×20%×(1-30%) =78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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