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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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X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6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X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医疗保健需求,地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突出以县(市)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工作思路,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改革创X,加大投入,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农牧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设目标

(一)全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政府或集体举办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建设及设施应分别达到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标准。

(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现“一够三化”目标。一够,即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和抗震设防标准要够。三化,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道路硬化、绿化面积达标、环境美化。

(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配备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相适应,符合人员准入标准。

(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到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内部各功能区域划分相对清晰,服务流程顺畅,满足防病、治病功能要求,方便群众保健、医疗和康复,有利于各项管理措施实施。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方案,分级负责。按照自治区标准方案,地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和组织领导,制定县(市)方案和建设计划。各县(市)负责建设资金统筹、规划与使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对各县(市)实施情况要进行及时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

(二)规划先行,功能配套。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区“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统筹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以县(市)为单位制定乡镇卫生院3-5年建设与发展规划,做到县市有规划,乡镇、行政村有目标,明确期功能定位、发展规模、建设目标。标准化建设要与预防、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功能相适应。各县(市)可将现有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村服务室)一并纳入规划统盘考虑。

(三)严格标准,因地制宜。各县(市)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和村

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布局和功能要求,合理设置,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

四、建设标准

(一)《X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二)《X一般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三)《X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四)《X乡镇卫生院设备器械装备标准(试行)》

(五)《X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科设置基本标准(试行)》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各县(市)在完成对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基础上,于X年10月底前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并上报地区。

(二)全面建设阶段:自X年10月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各县(市)根据既定的建设方案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坚持“既符合建设标准,又因地制宜,便于科学管理;既美化环境,又方便群众,利于各功能配套”的原则,采取规划先行、试点引路、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

(三)年度检查督导:每年11月,地区将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各县(市)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届时自治区将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分期验收:按照建设标准建立验收制度,实现建设一批,验收一批。验收原则上采取县(市)申请、地区验收的方式进行,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