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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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

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 (2010年11月1日修订)

一、财务报表审计

(一)审计范围(参见本准则第十八条)

1.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这样的意见普遍适用于所有财务报表审计。但是,审计意见不是对被审计单位未来生存能力或管理层经营效率、效果提供的保证。此外,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他特定事项(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管理层报告与财务报表的一致性)发表意见。虽然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可能从这些事项与形成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相关的角度提出一些要求并提供指引,但是当注册会计师负有额外责任对这些事项发表意见时,注册会计师还需要执行进一步工作。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参见本准则第十九条)

2.法律法规可能规定了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责任。尽管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这些责任的范围或表述方式的规定可能不尽相同,但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相同的,即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已认可并理解其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如适用);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3.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2)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3)在财务报表中对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恰当的说明。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运用判断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士于政策。

4.财务报表可以按照某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旨在满足下列需求之一: (1)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即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目标); (2)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需求(即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目标)。 5.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通常指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其他文件可能对如何应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提供指引。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还包括下列文件: (1)与会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职业道德要求; (2)准则制定机构发布的具有不同权威性的会计解释;

(3)准则制定机构针对新出现的会计问题发布的具有不同权威性的意见; (4)得到广泛认可和普遍使用的一般惯例或行业惯例。

如果会计准则与提供指引的文件存在冲突,或者构成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