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六讲 五代十国至宋元的法律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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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五代十国至宋元的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 了解唐后法律区别于唐朝之处及其原因。 主要内容:

一、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二、宋朝的法律制度

三、辽、西夏、金的法律制度 四、元朝的法律制度

一、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907—960) (一)立法概况(见教材P221)

《大周刑统》(又称《显德刑统》) (二)法律内容的演变:刑罚空前酷烈

杖刑演变为“合欢杖”、“随年杖” 流刑演变为刺配; 出现凌迟;

二、宋朝的法律制度(960-1279) (一)宋朝立法指导思想 理学的出现及其对法制的影响

(二)宋朝的立法概况(见教材P230)

1、《宋刑统》: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特点有三

2、编敕: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3、编例:判例汇编,包括指挥与断例。

4、条法事类:先后有《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祐条法事类》,只有《庆元条法事类》保存至今。

(三)宋朝的法学成就及法制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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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朝的法学成就(见教材P234) 《名公书判清明集》

关于法医学研究: 宋慈《洗冤集录》 2、宋朝法制的历史地位

有学者认为中国法制至宋朝才达到顶峰

(四)宋朝法制内容的主要变化 1、刑事法制

1)重法地与《盗贼重法》: 2)刑罚的变化(见教材P237) 折杖法、刺配、凌迟

3)新设罪名:天地坛非执事辄临,盗剥桑柘之禁 2、民事法制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扩大: 2)物权

族产:义庄(见教材P245) 3)债权

4)婚姻家庭与继承

家庭关系:立继子与命继子 3、行政法制

1)枢密院(见教材P252) 2)三司 3)差遣制 4)致仕:70岁

(五)宋朝司法制度的主要变化 1、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①设置“审刑院” (见教材P258)

②受理诣阙投诉的司法机关: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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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诉讼审判制度(见教材P260) ①鞫谳分司制; ②翻异别推制; ③务限制度; ④理雪制度

三、辽、金、西夏的法律制度 四、元朝的法律制度(1271-1368) (一)元朝立法指导思想

保存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政策 (二)元朝的立法概况 1、建国前

1)蒙古部落的习惯法:约孙 2)蒙古部落的成文法:《大扎撒》 2、建国后

3)《条画五章》:蒙古国建立后的第一次立法 3、元朝建立后

4)《至元新格》:元朝建立后的第一部成文法律 5)《大元通制》:是一部法律集成,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 结合。(见教材P277)

6)《经世大典》:汇集元朝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的综合 政书。

7)《元典章》:元朝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法规汇编,以行

政六部作为法规分类的标准,开明清律六部分篇之先河。(见教材P278)

(三)元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 1、刑事法制的主要变化

1)定罪量刑原则上之变化:实行民族分治、蒙汉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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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机关不同:蒙古人犯罪由专门的机关 (2)刑罚适用不同:刺字;征收烧埋银 (3)刑罚执行不同:蒙古人在监狱中享有特权 2)刑罚上之变化:以七为尾数十一等笞杖刑。 2、民事法制的主要变化 1)契约制度

不动产买卖的固定手续(见教材P283) 2)损害赔偿:

分人身伤害与致死两种情形 3)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①赘婿:养老女婿,年限女婿,出舍女婿,归宗女婿。但有限制:独子及军户不得入赘

②收继婚: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 3、行政法制的变化:科举制

2)行政建制的变化:行省、路、府(州)、县

(四)司法机构之变化(见教材P285)

1、大宗正府:负责审理蒙古人、色目人案件的司法审判 的机构。

2、宣政院:负责涉及僧侣诉讼案件的司法机构。 3、刑部:职能开始兼有审判与司法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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