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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职业教育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行业企业的参与。企业与高校在人才培养

方面的合作,贯穿着企业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如果企业不能从合作教育中获利,企业就不会对合作教育感兴趣。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高职院校应满足企业需求,消除企业顾虑,校企双方建立 “共建 、共管 、共享、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才能真正调动起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

关键词:校企合作 高职教育 高职院校 企业

职业教育是与国民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种教育类型。企业对职

业教育的深度参与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有效保障。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明确指出:“工学结合”的本质是“使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然而,当前高职院校在推行“工学结合”教育教学过程中,企业参与合作的现实状况到底如何呢?本文在分析了目前校企合作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因素,并提出了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的对策和建议。 1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必须改变传统的单纯以学校为主的人才培养模式。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与要求引入人才培养过程。这就需要企业高度参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国内外的职业教育实践证明:校企合作是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模式。

为了调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导向性政策。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却面临到“学校积极,企业冷淡”的尴尬局面!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没有太大积极性。许多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层次浅,形式单一,具体表现为:大部分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仅仅停留在“为学校解决学生实习”问题上,主要的形式就是企业成为学校的实习基地,而企业对高职院校投资办学、共建实验实训室、订单式人才培养等合作形式却很少。有些即使成了学校的实习基地,也是签个合作协议,企业挂名,特别是一些经济类专业,由于岗位的特殊性,企业很难为学生提供真正的实习机会,只是参观和走访,流于形式。因此要提高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效果,必须要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实现校企深度合作,实现高职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

2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因素 2.1高职院校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能力不强

对于高职院校而言,有效解决学生就业是与企业合作进行实践教学的首要目的。对企业而言,引进企业所需人才是企业参与实践教学的主要动机。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科研能力、师资结构与水平决定了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力。这个能力的高低又决定了校企合作的规模与深度。目前大部分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与企业实际需求不符,学校大部分老师缺乏实践经验,不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只能照本宣科。不少高职院校还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实践性和

职业特色,还没有形成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对应的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校学的知识和技能与企业实际要求相去甚远。高职学生作为校企合作的受益者,其品行、能力素质的高低对校企合作也具有重要影响,企业愿意接受职业能力强的学生,而大多高职业院校不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学生实践态度不端正,缺乏职业道德与责任感等。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模式缺乏研究,特别是专业设置、课程设计以及企业对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方面了解与研究不够(学校缺乏一定比例的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老师也是一客观原因),较大影响了企业对合作的积极性。 2.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

目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参加校企合作短时间内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二是给企业增加风险。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校企合作在短时间内会给企业增加运营成本。企业需要安排专人培训、指导与管理,有时还要安排学生吃住问题,开始时学生生产效率低,由于不熟练在操作中容易出错,增加原材料费用等。更为主要的是企业投入后所需要的学生能真正留在企业工作的比例非常低!加之不少学生眼高手低,定位不准,适应能力不足。相对于企业的投入,其获得的有用人才回报非常低。因此企业并不愿意深度参与学校的职业教育来培养技术型应用人才。更愿意直接从人才市场获得有实践经验的人才,没有把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纳入企业价值链创造中。只是把校企合作当成是选择人才的一个非主要途径。这也是我国目前人才市场中有大量的应届毕业生

就业难与企业招工难之间的矛盾所在。另一方面,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会给企业增加一定的风险。实践教学与生产运营之间的冲突是实践教学中难于平衡的一个矛盾。它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合作态度。很多企业也常常因为接纳学生实习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有些实习可能更多是凭借教师个人关系而开展的。企业有些特殊的岗位涉及商业秘密,这类企业因担心商业机密外泄而不愿意深度参与校企合作。此外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伤害事故,也一直是校企合作实践教学中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学生在实习中与企业的关系、事故的责任认定、纠纷的责任分担等问题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也成为制约企业深度参与实践教学的重要因素。

2.3政府缺乏一个合理有效的引导机制

我国教育政策和相关法律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关键影响因素。教育本身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国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将会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但人才流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对于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而言,往往只有在确定学生毕业后都进入自己企业工作时,企业才会对参与校企合作有较强的积极性。因此校企合作关系的维持需要依靠政府的协调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目前,政府统筹校企合作、联合办学、人才培养规划的作用未能到位,没有出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政策法规,未能从地区经济特点与产业特色战略高度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并为提供培养的校企给予政策扶持与倾斜。致使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体制和模式未能真正建立。各级政府在制定区域技能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