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重点难点(确认稿)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证券交易重点难点(确认稿)更新完毕开始阅读d72d796eaf1ffc4ffe47ac1f

知识点206§5(P55)交易结算

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

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再通过银行

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或划转。

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1(P59)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知识点301 (P59):特别交易规定

一.大宗交易: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内 容 A股单笔 B股单笔 基金单笔 国债及债券回购单笔 其他债券单笔 债券现货及质押回购单笔 多只A股 多只基金 多只债券 申报时间 成交确权益类、债券(除公司债外)认时间 公司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有涨跌幅限制 无涨跌幅限制 申报类型 公告信息 上 交 所 ≥50万股或≥300万 ≥50万股或≥30万美元 ≥300万份或≥300万元 1万手或1000万 1000手或100万 9:30-11:30、13:00-15:30 15:00-15:30 限制范围内确定 前收盘价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买卖双方营业部名称 深 交 所 同左 ≥5万股或≥30万港元 同左 5000张或50万 500万且单只20万股 500万且单只100万 500万且单只2000张 9:15-11:30、13:00-15:30 15:00-15:30 9:15-11:30、13:00-15:30 限制范围内确定 前收盘价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申报、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 分别不同:1.权益类、债券2.公司债、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成交价12 格限制 13 14 二.□证券回转交易是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使交收前再度进行交易成为可能)。我国,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一交易日回转交易。深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三.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

1.□主板“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股票冠以“*ST”,日涨跌幅5%。出现以下情形: 2年连续亏损或追溯后导致2年亏损;(其他答案一目了然)。前1个交易日前公告. 2.□主板其他特别处理冠以“ST”,日涨跌幅5%.特别处理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只是对目前状况的一种揭示,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须出现以下情形(不要同*ST搞混): (1)最近1年股东权益为负或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

(2)*ST后可撤销风险警示,但最近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3)受灾3个月内无法恢复; (4)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5)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等。

3.□中小板出现下列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1个年度股东权益为负或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 (2)最近1年对外担保超1亿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3)最近1年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2000万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5)受到公开谴责后,24个月内再次受到谴责;

Page 9 of 30

(6)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 (7)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4.□创业板内容相似,2个月;20日;120日/100万股 知识点302(P69):特殊交易事项: 一.□收盘价确定原则:

1.上交所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当日无成交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证以最后3分钟集合竞价结果作为当日收盘价,不能产生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竟价的,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

二.□停牌:对于开市停牌申报:证券开市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继续申报,也可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1.盘中成交价格首超±20%,停牌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格首超±50%,停牌30分钟; 3.盘中成交价格首超±80%,停牌至14:57。 三.除权与除息: 1.□除权(息)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例如:某公司10元派发现金红利1.50,同时按10配5的比例配股,配股价6.40,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为11.05,则除权报价=(11.05-0.15+6.40*0.5)/1.5=9.40。 2.在权证业务中:

1)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 2)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调整。

3)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除权(息)日参考价/前一日收盘价

四.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异常情况的,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技术性停牌。 1.无法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总数10%;

2.行情中断营业部数量超过总数10%的,可以实行临时停市。 3.交易所主机在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恢复后实行集合竞价。 知识点303(P72)□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一.定义:上交所2007年开发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债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

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

二.□交易商:有两种:第一,交易商,是特殊机构投资者。第二,一级交易商,是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

成交报价的交易商(‘做市交易商’)。

1.一级交易商进行连续双边报价,每个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超过60分钟; 2.双边报价应是确定报价,其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 三.固定收益证券交易:

1.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4:00。

2.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可以匿名或实名,询价中必须实名方式申报。20分钟确认。3.净价申报:最小价格变动单位0.001元。申报数量为手(1000元面值)。 4.涨跌幅价格=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加权平均价)*(1±10%) §2(P74)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监督与管理 知识点304 (P74):交易信息。

一.即时行情:□交易所每日都要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还要编制:日报表、周

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及时公布。虚拟开盘参考价、虚拟匹配量都是集合竞价时当时时点立即执行的价格和量。 二.证券指数:□交易所编制综合指数、成分指数和分类指数。编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1.□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公布交易金额最大的5家营业部的信息: (1)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度偏离值超过7%的前三只证券。(深交所为前5只证券) (2)日价格振幅超过15%的前三只证券。(深交所为前5只证券) (3)日换手率超过20%的前三只证券。(深交所为前5只证券)

Page 10 of 30

(4)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公布交易金额最大5家营业部信息: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不纳入 (1)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度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ST类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度偏离值累计达到±15%.(深交所为±12%) (3)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且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20%。 3.□上交所对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的应公布信息: (1)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营业部名称和买入、卖出数量和金额。

(2)股份统计信息。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知识点305(P78):交易行为监督。

一.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上交所重点监控:(答案一目了然)。 二.□对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采取措施: (1)口头或书面警示; (2)约见谈话;

(3)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

(4)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限制买入(但允许卖出)、限制卖出(但允许买入)、限制买卖。相关人员有异议的,可

提出复核申请;

(5)申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 (6)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知识点306(P8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应当委托1个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 2).委托≤3个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3).中国证监会对合格投资者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实施外汇管理。 2.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1)单个境外投资者持一家上市股票不超过总股份的10%;

(2)所有境外投资者持一家上市股票总和不超过总股份20%。但战略投资者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交易管理:所有合格境外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达到总股本的16%及其后每增加2%时,要公开该持股信息。若比例超出,5个交易日减持到以下。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1(P83)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知识点401(P83):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定义: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通过证券营业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公司不赚取买卖

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二.□证券经纪业务分类:1.柜台代理买卖;2.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主要是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 三.□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四要素: 1.委托人; 2.证券经纪商:

1)证券经纪商即券商(证券公司),是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券商必须遵照客户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2)□(可出多选)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通过经纪商进入。

3)□经纪商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第二,提供信息服务。 3.证券交易所; 4.证券交易对象。

四.□证券经纪业务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其业务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特点;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Page 11 of 30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经纪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和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无故违反委托人的指示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经纪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知识点402(P85):经纪关系的建立。

一.经纪关系的确立:□投资者先要开立证券账户,然后就与经纪商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成为其客户。□这一关系

的建立过程包括: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这一环节起投资者教育的作用。

2、客户与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与其指定存管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简称三方存管);《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3、客户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统称密码,注意书中无通讯密码)。

二.□三方存管:2007年已全面实施第三方存管。三方存管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

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全新管理制度。□三方存管与原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 2、指定的商业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管理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三方签订合同。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 5、指定商业银行保证客户随时能查询。

三.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义务:□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委托关系。委托单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关系表现为: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1、委托人的权利。(答案一目了然)。 □2、委托人的义务。(1)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等;(2)接受交易结果,履行交割清算义务;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证券经纪商的权利。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其他一目了然。

□4、证券经纪商的义务。主要体现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比如,坚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客户优先,

委托优先;为客户负责,但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公平交易,不得以非正当手段牟取私利。□具有包括: (1)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2)不接受全权委托;其他一目了然。 §2(P93)证券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

□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主要内容:1.账户管理: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2.证券买卖;3.清算交割;4.投资者教育;5.适当性管理。

知识点403(P93)证券账户管理 一.证券帐户开立:

1.□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B股账户:

1)境内居民个人需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可投资 B股的外汇资金转入本人欲委托

买卖B股的证券公司的B股保证金账户;

2).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 3).凭B股资金账户开户证明开立B股证券账户。

2.□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证券帐户补办:

1.□补办上海证券账户卡新号码时,还应提供其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或B股托管机构)出具的原证券账户冻结证明。2.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补办证券账户卡之前,应先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三.证券帐户注册资料的变更:

1.□《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对于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应每年核实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是否通过年检。 2.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四.证券帐户注销:□企业依法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

Page 12 of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