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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卡拉OK、歌舞厅音响系统

一、卡拉OK、歌舞厅音响系统的设计特点

(1)卡拉OK、歌舞厅音响系统设计应以建声为基础,电声、建声两者要密切结合。为此,卡拉OK厅、KTV包房和歌舞厅要进行声学设计,室内装修与音响系统设计要互相配合,避免出现或消除室内声学缺陷。

(2)与剧场、会场、礼堂、音乐厅等的大厅不同,卡拉OK厅、歌舞厅等的面积或容积较小,尤其KTV包房更小,可视为小室。大厅与小室的声学特性要求有所不同,大厅的声学特性主要是混响时间、早期反射声、声压分布均匀度等,而小室除要求混响时间外,着重考虑房间共振和声染色问题。为此,在房间声学设计时:

1)房间体型和房间尺寸应设计合理,使共振频率均匀分布。图2-1是常见房间平面形状,其中1、5、6、7、8为不好形状,容易产生声染色、回声或其他异常声;图中4、9、11、12的形状比较好。对于常见的矩形房间应注意选择长、宽、高尺寸比例。

2)增加墙面等的界面阻尼,合理进行吸声布置和选择合适的吸声材料。 二、卡拉OK、歌舞厅音响系统的性能要求 (一)声学特性指标

文化部在《卡拉OK、歌舞厅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及测量方法(WH0201-93)》标准中规定:歌厅、卡啦OK厅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分两极,歌舞厅分三级,迪斯科舞厅分两级,具体要求如下: 1.歌厅、卡拉OK厅扩声系统性能指标(表2-1)

歌厅、卡拉OK厅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表2-1 声学特性 等级 最大声压级(dB) 100~传输频率特性 40~12500Hz以80~8000Hz的平均声传声增益 声场不均匀度 100Hz≤10 dB 35 5% 总噪声级dB(A) 失真度 一级 压级为0dB,允许+4~-8dB,且在80~1000 Hz≤8 dB 6300Hz≥103dB 平均值≥-6dB 8000Hz内允许≤±4dB 6300 Hz≤8 dB 125~63~8000Hz以125~4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0dB,且在125~4000Hz内允许≤±4dB 100~6300Hz以250~4000Hz的平均125~4000Hz的1000 Hz≤8 dB 125~4000Hz的二级(一级卡拉OK厅) 4000Hz≥98 dB 平均值≥-8dB 4000 Hz≤8 dB 1000 Hz≤12 dB 40 10% OK厅(卡拉250~4000Hz的4000 Hz≤12 dB 声压级为0dB,允许+4~-10dB,且在4000Hz≥93 dB 平均值≥-10dB 卡拉OK包间不考OK包间) 250~4000Hz内允许+4~-6dB 核 二级卡拉250~40 13% 2.歌舞厅扩声系统特性指标(表2-2)。

歌舞厅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表2-2 声学特性 等级 最大声压级(dB) 传输频率特性 传声增益 声场不均匀度 100Hz≤10 dB 1000 Hz≤8 dB 6300 Hz≤8 dB 1000 Hz≤8 dB 40 7% 总噪声级dB(A) 失真度 一级 100~6300Hz≥103dB 40~12500Hz以80~8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8dB,且在80~8000Hz内允许≤±4dB 63~8000Hz以125~4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0dB,且在125~4000Hz内允许≤±4dB 100~6300Hz以250~4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0dB,且在250~4000Hz内允许+4~-6dB 125~4000Hz的平均值≥-8dB 二级 125~4000Hz≥98 dB 125~4000Hz的平均值≥-10dB 4000 Hz≤8 dB 40 10% 三级 250~4000Hz≥93 dB 250~4000Hz的1000 Hz≤12 dB 平均值≥-10dB 4000 Hz≤12 dB 45 13% 注:①一级歌舞厅声场不均匀度舞池与座席分别考核。 ②二、三级歌舞厅除噪声外所有指标仅在舞池测试。

3.迪斯科舞厅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分为一、二级,具体指标(表2-3) 迪斯科舞厅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表2-3 声学特性 等级 最大声压级(dB) 传输频率特性 传声增益 声场不均匀度 100Hz≤10 dB - 1000 Hz≤8 dB 6300 Hz≤8 dB 1000 Hz≤8 dB 4000 Hz≤8 dB 40 7% 总噪声级dB(A) 失真度 一级 100~6300Hz≥110dB 40~12500Hz以80~8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8dB,且在80~8000Hz内允许≤±4dB 63~8000Hz以125~4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0dB,且在125~4000Hz内允许≤±4dB - 二级 125~4000Hz≥103 dB 45 10% 注:①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应在96dB以下为宜,短时间最大声压级应控制在110dB以内。 ②迪斯科舞厅的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只是舞池考核。 (二)歌舞厅的混响(T60)要求

(1)歌舞厅合适混响时间(500Hz)T(s)与厅容积V(m3)的关系见图2-2。

(2)歌舞厅各频率混响时间与500Hz混响时间的比值如表2-4所示。 歌舞厅各频率混响时间与500Hz

混响时间的比值 表2-4 频率 125 Hz 250 Hz 2000 Hz 4000 Hz 比值 1.0~1.4 1.0~1.2 0.8~1.0 0.7~1.0 (3)房间较小的卡拉OK厅和KTV包房,可参照听音室或音乐欣赏室的要求和指标进行设计。听音室按其用途有两种:一种是供评判监听用,另一种是供音乐欣赏用。对于评判监听使用,要求房间对评判监听活动的干扰小,混响时间要短些;对于音乐欣赏使用,一般要求多一点音乐气氛,混响时间稍长些,并注意照明和室内装饰等。近来随着大屏幕电视的发展,还兴起影像和音响兼顾的AV视听室(包括环绕声系统听音室)。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参照欧洲的家庭听音室,对听音室的大小和混响时间等提出了IEC29-B标准,如表2-5所示,可供参考。一般房间为矩形,也可设计成稍呈梯形的四边形,房间不宜采用正方形,或过于窄长形态。混响时间一般取为0.3~0.6s。 IEC29-B的听音室规格 表2-5

高度 长度 宽度 房间容积 尺寸比 内部装饰 2.75±0.25m 6.6±0.6m 4.4±0.4m 80±20m3 1(高):2.4(长):1.6(宽) 音箱前的地面:无地毯。音箱背后与顶棚:呈反射性。音箱的对面:呈吸声性 频率(Hz) 100 混响时间 400 1000 8000 混响时间(s) 0.4~1.0 0.4~0.6 0.4~0.6 0.2~0.6 三、卡拉OK、歌舞厅音响系统的方式与设备选择 (一)卡拉OK、歌舞厅音响系统的方式

与第一章的厅堂扩声系统类似,也分为两类系统方式,即以AV放大器(或卡拉OK功放)为中心的音像系统和以调音台为中心的音像系统。

1.以AV放大器(或卡拉OK功放)为中心的音像系统

这种方式适用于KTV包房和小型卡拉OK歌厅等场合。图2-3和图2-4是以AV放大器为中心的系统,也可构成家庭影院式的音像系统。图2-5是利用具有卡拉OK功能的影碟机与功放组合而成的系统。图2-6是具有摄像录像功能的PTV系统,可使用AV放大器,也可用调音台作为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