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习题集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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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用证中有如下规定:开证日期(Issue Date)为2007年4月1日,信用证到期日(Expire Date):2007年5月31日,最迟装运日期(Shipment Date):2007年5月1日。

A 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31日 B 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1日 C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22日 D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27日

9.有一注明受UCP600管辖的不可撤销即期付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如下单据:以开证行为汇票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提单开成空白抬头或者抬头人为I行。同时该信用证还有这样一句话:“Payment of drafts drawn hereunder will be made only afte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e-export proceeds program”。

A 该信用证声明受到UCP600的管辖,因此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信用证。

B 该信用证不能要求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行,而应该是进口商,因此不能接受。 C 该信用证注明货物托运给I行,因此出口商不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情况,因为货物的物权控制在银行手中。

D 该信用证不是一个无条件的付款承诺,使用这种信用证,受益人对货物和货款的损失必须付全部的责任。

10.在某一信用证下保兑行认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并对单据进行了议付。但是开证行收单审核后认为单据不合格而拒绝收单。

A 保兑行可以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索回已经议付的款项。

B保兑行不能让出票人及/或善意的持票人负责它在审核单据上的错误。 C保兑行已经审单并且议付了款项,开证行无权拒绝收单。

D 因为保兑行已经议付款项,开证行应该首先征询申请人的意见,才能决定是否拒单。

五、业务分析题

1.我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出口货物到法国,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乙公司通过其开证银行BANK1 巴黎分行申请开立了非保兑的信用证(适用UCP500),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江苏分行。信用证规定:“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041105 FRANCE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PAYMENT ;LATST DATE OF SHIPMENT : 041102;PRESENTATION PERIOD: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甲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将货物装船,并于2004年11月5日将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立刻于当日使用DHL 将单据寄往法国的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开证银行BANK1巴黎分行以“信用证已过期”为由拒付。请问,BANK1 巴黎分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某出口企业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突接开证银行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企业应如何处理?依据何在?

3.某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开证行拒绝。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第六章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复习思考题

一、填空

1.首次进行贸易活动的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支付方式,因为该支付方式是以( )信用为基础。

2. 投标保函金额一般为投标报价金额的( )。 3. 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

4. 保函是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 )。 5. 保函的申请人可以是( )、( )、( )、( )、( )等。 6.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受益人、( )、通知行、( )、反担保行、保兑行等。 7. 国际商会1998年10月出版了( )(ISP98),即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并于1999年1月正式实施。

二、单选

1.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主要是( )

A 备用信用证属于商业信用,而跟单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B 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二性

的付款责任

C 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都有融资的功能 D受益人要求开证行付款时需提供的单据不同

2.备用信用证最早流行于()

A 中国 B日本 C 英国 D 德国

3.一不可撤销的即期付款备用信用证规定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并在开证行柜台到期。该备用信用证要求以下单据:(1)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2)为付款的商业发票副本。(3)受益人所授权的代表人签发的证实所附发票已经过期30天并要求申请人付款的声明。备用信用证到期前5天,申请人通知开证行,申请人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发票,因此开证行不必支付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到期前1天,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了备用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审单后,向受益人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借记了申请人的账户。申请人则辩称:申请人先前已经通知开证行其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发票,开证行不应该支付此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申请人要求开证行立即贷记其账户。请问开证行该如何处置这件事情?

A 开证行应该贷记申请人的账户,因为申请人已经申明他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款发票,开证行不能擅自对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进行支付。

B 开证行应该拒绝贷记申请人的账户,因为此备用信用证是单据业务,银行的责任是根据信用证和UCP600来履行义务,不能根据申请人的抗辩来履行义务。 C 此备用信用证其作用相当于银行保函,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即只在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对外付款,因此开证行不应该擅自借记申请人的账户。

D在此案中,受益人伪造单据,开证行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审查单据的义务,它应该再贷记申请人的账户。

4.所有保函都应该包括的基本当事人有委托人、担保行及其() A 申请人 B 转开行 C 保兑行 D 反担保行 E 受益人 5.在见索即付保函业务中

A 保函不是独立于基础交易

B 反担保函独立于保函 C 银行无须审核单据

D 备用信用证不适用《见索即付统一规则》(URDG)

三、判断

1.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都是担保人负第一性偿付责任的银行保函。 2.保函对受益人可以提供融资业务。

3.保函的本质意义在于以委托人的资信向受益人保证,对委托人履行交易合同下的责任义务负责或为其偿还债务。

4.保函的索偿条款与备用证是相似的,即凭受益人自己签发的说明委托人已违约的声明索偿。

5.为了降低风险,担保行通常要求委托人(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文件或者反担保财产。 6.通知行对保函项下的赔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转开保函的情况下,受益人既可以向当地的转开行(担保人)提起索赔,也可以越过担保人直接向国外的反担保行要求获得支付。

8.所有的保函项下都会出现索赔和赔付。

9.根据基础合约开立的保函,只要此基础合同失效(无论是执行完毕还是因为某种原因中途停止),保函即告自动失效。

10.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同样适用于UCP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