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仲裁法实施八周年暨洛阳仲裁委员会成立五周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为纪念仲裁法实施八周年暨洛阳仲裁委员会成立五周更新完毕开始阅读d77b5bd950e2524de5187e6c

政党上面来。这是我党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最大的贡献。今天到会的都是各个方面的专家、学者,具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大家都能亲身体会到,加入WTO后,随着国际间经济交往的增多,外国资本纷纷涌入我国,经济全球化迫在眉睫。所以今后,有大量的经济矛盾和纠纷需要我们去调停、解决,这项重任单靠法院是无法承担的。我们知道,法院受理的一些民事经济案件,都是由诸多小的矛盾逐步发展升级为大的矛盾的,只有到了矛盾激化,不可调和的地步,才起诉到法院。如果在矛盾产生初期,能够经过仲裁,使矛盾和纠纷得到化解,就能起到稳定社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在当前形势下,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是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当前,我们国家处在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经济高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社会矛盾。这就需要我们加大仲裁工作力度,通过仲裁来解决和化解这些矛盾。我们国家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过渡而来的,曾经有过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历史,“人治”观念根深蒂固,至今仍在产生着影响。虽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是我们国家推行法治的方式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由于西方发达国家人口少,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全民的文化素质,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都比较高,因此,西方国家的法治是自然演进型的,是整个社会有了法制、公正、诚信的需要后发展起来的,而我们国家则是政府推进型。要想在这个模式下,搞好仲裁工作,会遇到很多困难,需要付出数倍的艰苦的努力。

三是几点建议。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很重要。我们能否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联合全国的仲裁机构,把零星、分散的精力和财力集中起来,用经济和行政的手段,通过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仲裁推广出去。二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服务,争取党委和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支持。支持需要争取,你不去做工作,不靠自身的努力去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是不行的。做这项工作的同志,要通过搞好仲裁服务,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另外,我们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而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民间有句话,叫做“吃自己的饭,流自己的汗,自己的事自己干,靠天,靠地,靠祖上,都不是好汉。”我们只有把工作做好了,才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争取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这是至关重要的。三要建设好仲裁网络。我们要通过工作将这个网络织得再大些,再结实一些,要把工商、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都织到我们这个网里来。因为仲裁有个前提,就是必须在签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如果不把前期工作的基础打好,就无法开展好这项业务,开展不了业务,形象也就树立不起来。简而言之,我们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织好这个网络。四要树好形象,要有服务观念,要有效率观念。只有我们为当事人服好务,

当事人才能相信我们,遇到纠纷时,才愿意委托我们进行仲裁。最后,希望做这项工作的同志们,要有成就感。做这项工作不可能立竿见影,目前的工作都是在打基础,很难起到明显效果,所以,我们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历史性的工作去做,要为仲裁事业今后的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志们,仲裁工作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我们国家的发展,民族的进步,把仲裁工作做得更好。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开拓创新 推进洛阳仲裁事业发展

洛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宋莉 在纪念洛阳仲裁委员会成立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八周年暨洛阳仲裁委员会成立五周年的日子,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共商洛阳仲裁发展大计,借此机会我代表洛阳仲裁委员会向多年来支持、关心仲裁工作的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5年9月1日施行,它是继《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洛阳仲裁委员会1998年9月1日成立以来,以建设一流的仲裁机构为工作目标,坚持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通过艰苦创业、不断努力,初步打开了工作局面,走上正常的工作轨道。五年来,共接待咨询仲裁法律事务万余人次,依法仲裁解决包括买卖、借贷、房地产等各类纠纷120余件,涉案标的近2亿元,为洛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的工作成绩是明显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一、创设了新的仲裁机构,建立完善与之配套的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拟定组建方案,报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省司法厅登记注册,新组建的洛阳仲裁委员会

于1998年9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实现了新旧仲裁机构的平稳过渡。成立后的洛阳仲裁委员会相继制定了《洛阳仲裁委员会章程》、《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洛阳仲裁委员会联络处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仲裁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解决办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体制,保证了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工作队伍,为优质办理仲裁案件提供保证。

为搞好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洛阳仲裁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选招高素质工作人员充实到办公室工作。坚持严格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从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业务水平三个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聘任了156名仲裁员,其中有大专院校的教授、副教授,有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资深律师,还有一些从事经济、贸易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初步建立起一支领域广、业务精、政治思想硬、基本适应仲裁工作需要的仲裁员队伍。绝大多数仲裁员都能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做好仲裁工作,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从业品德,为保证案件质量做出了许多贡献。不少仲裁员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都积极宣传仲裁法,并在审查、签订合同时引导当事人选择洛阳仲裁委员会为争议解决机构,成为仲裁制度的宣传员。

三、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构筑仲裁工作网络,扩大洛阳仲裁委员会的社会知名度。 仲裁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知之不多,仲裁意识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进一步深入广泛的宣传《仲裁法》和仲裁制度是做好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让人们了解仲裁、认识仲裁、选择仲裁,洛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洛阳日报》开设专栏,刊登介绍仲裁法律知识的文章,普及仲裁知识;印制仲裁宣传手册25000余份,向全市大中型企业寄送和向社会散发,介绍洛阳仲裁委员会简况和仲裁特点;在《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洛阳政府法制》等刊物上开辟专栏,宣传仲裁法律知识;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洛阳市经贸洽谈会、房地产交易会、计算机信息技术博览会等经贸活动,设立仲裁法律服务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为与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创办《洛阳仲裁》期刊,向相关单位及兄弟仲裁委发送,以传递仲裁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深入市场经济前沿,召开企业主要领导和负责人座谈会,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主动为改制、破产企业及重点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洛阳仲裁委员会把融入市场经济作为重点,积极延伸仲裁发展触角,构筑仲裁工作网络,成立了以市场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为主的洛阳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在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设立仲裁联络处七十余家,聘请仲裁联络员八十余名,目前已与一百多家企业建立了固定联系。并在栾川县和市装饰行业设立仲裁办事处,切实加

强了与市场经济主体的联系。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洛阳仲裁工作网络。

四、大力做好合同文本规范等基础工作,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规范合同文本工作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基础,也是仲裁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96)22号文件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对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规范和清理。一方面与市工商局、建委、外经贸局、房管局、商业局、卫生局、煤炭局、保险公司、工商联、供销社、装饰办、公用事业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对其所辖行业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规范,明确要求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另一方面主动深入基层,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特点及优越性,使广大企事业单位逐步认识到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优势,从而自愿选择洛阳仲裁委员会。目前,已有市工商银行、景沪商场、建华玻璃厂、春都集团、明花集团、中铁十五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洛阳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装饰公司等单位基本做到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严肃认真、公正快捷地办理了一批仲裁案件。

洛阳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就以树立“公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形象为立身之本,始终把办案质量视为仲裁工作的生命线。在五年时间里,洛阳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120余件,其中包括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以及其他合同纠纷,总标的近2亿元。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统计,洛阳仲裁委员会2002年受理案件数量在全国现有165个仲裁机构中名列第67位,受理案件标的额在全省仲裁机构中位居前列,并被列入全国六个重点联系仲裁委之一。

在办理案件时,洛阳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努力做到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统一。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约占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均达到或超过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要求,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显示出其独特魅力。通过公正、及时地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树立了洛阳仲裁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洛阳经济的稳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走过五年的风风雨雨,我们更清醒地看到,与兄弟仲裁委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和不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推行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公民、法人对新的仲裁制度还知之不多,社会仲裁意识还比较淡薄;部分仲裁员缺乏办理仲裁案件的经验,仲裁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还有待于提高;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机制、管理方式尚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仲裁办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工作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都需要我们正确对待并加以认真的解决。在今后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