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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合格率达90%以上视为合格,合格率在80-89.9%的扣押金1.0元/立方米,下以此类推。

2、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延误时间的,甲方允许承包期限顺延。

3、乙方在生产期间,应严格按采伐规程施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注意林区生产、生活用火安全,严防发生森林火灾。伐区如有林木座落电力线路下方的要注意与电力部门沟通后采伐,确保安全。并对该伐区周边小班的林木有保护义务,若发生被他人盗砍或森林火灾,按仙游县生态国有林场护林防火有关制度规定处理。若乙方有关人员采伐本伐区界限外的林木(越界采伐)视为盗砍,按盗伐林木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乙方生产期间的安全责任概由乙方履行负责,乙方应对所雇生产人员加强安全培训与管理,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

七、其他事项: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向当地交纳5万元用于林区道路维护等,乙方自成交之日起,应立即派人看管中标伐区林木,若发生林木丢失及其他意外损失,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木材生产期间,自我承担、负责沿途运材道路及开设、维修和负责沿途占用地、林、果、作物的赔偿及水、电、通讯、道路、桥梁等设施损坏的维修及赔偿。乙方开设、维修的林区道路及支道运材结束后所有权、使用权自行终止,归甲方所有。在采伐结束后,乙方要安排工人对山场残余树干枝条作适当清理,以免影响林路通行及边沟排水等。

3、合同履约保证金 8万元(即安全生产保证金5 万元,质量管理、护林防火管理等风险保证金 3 万元) 待该片生产竣工验收后,视执行合同情况酌情退还乙方。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共同遵守。

九、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送甲方多经办、生产科、森保科、财务科、湖洋站、办公室备案。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及在履行中出现的分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仙游县生态国有林场(盖 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年 月 日

南湖站部分林木采伐与销售合同(样本)

甲方:仙游县生态国有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公开拍买,甲方南湖站东坑底五房山034/02/050(1),034/02/030(1),

034/02/030(2)、金鸡湾035/02/070(1)、虎窟里035/03/020(1)、芹头里034/05/030

(1)部分林木规划采伐界内活立木采伐销权售承包给乙方(中标者),实

行包产包销。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承包金额:本合同为定额承包,甲方净收(活立木在山价)乙方承包额(中标额) ¥ 万元人民币,及 16 万元履约保证金(即安全生产保证金 10 万元,质量管理、护林防火管理等风险抵押金 6 万元)。

二、付款办法:签订合同前,乙方一次性交清承包额(中标额), 16 万元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即安全生产抵保证金 10 万元,质量管理、护林防火管理等风险保证金 6 万元)。

三、伐区界限与采伐要求:该伐区面积约508亩(包括范围内空杂地、路面沟坑、其他不可采伐林木等面积在内),现申请办理采伐证 2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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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其中杉木1437.8m,松木993.4m,杂木220.2m),若生产实际数量与以上采伐证数量不符,其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负;采伐证数量不足需要补办的,甲方应协调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东坑底五房山伐区034/02/050(1)四至:东至做记号,合水界;南至做记号,合水界;西至做记号,田界;北至合水,做记号界;伐区034/02/030(1)四至:东至做记号界;南至做记号,合水界;西至分水界;北至做记号界;伐区034/02/030(2)四至:东至做记号,合水界;南至合水界;西至合水界;北至做记号界;金鸡湾伐区035/02/070(1)四至:东至油茶界;南至分水、合水界;西至做记号、田、合水界;北至合水界,虎窟里伐区035/03/020(1)四至:东至做记号油茶界;南至分水界;西至荒山,合水,做记号界;北至分水,做记号界;芹头里伐区034/05/030(1)四至:东至机耕路,做记号界;南至做记号,合水界;西至分水界;北至做记号界;伐区内若有红豆杉、闽楠等凡属国家级、省级保护树种严禁采伐,严格按采伐设计的采伐树种采伐,保证依法生产。

四、采伐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期限。

五、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主管部门协调办理,因办证程序而迟延的,应顺延承包期限,但采伐活动须按采伐证要求的时间进行, 设计费由甲方负责交纳给有关部门;检疫费、检尺费由乙方负责交纳给有关部门, 生产木材、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木材运输(凭林木采伐许可证运输证联)由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运输等手续。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木材生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其采伐伐根杉木类要求低于10cm,松类要求低于10cm,杂木要求低于10cm。经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视为合格,合格率在80-89.9%的扣押金1.0元/立方

米,下以此类推。

2、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延误时间的,甲方允许承包期限顺延。

3、乙方在生产期间,应严格按采伐规程施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注意林区生产、生活用火安全,严防发生森林火灾。伐区如有林木座落电力线路下方的要注意与电力部门沟通后采伐,确保安全。并对该伐区周边小班的林木有保护义务,若发生被他人盗砍或森林火灾,按仙游县生态国有林场护林防火有关制度规定处理。若乙方有关人员采伐本伐区界限外的林木(越界采伐)视为盗砍,按盗伐林木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乙方生产期间的安全责任概由乙方履行负责,乙方应对所雇生产人员加强安全培训与管理,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

七、其他事项: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向当地交纳6万元用于林区道路维护等,乙方自成交之日起,应立即派人看管中标伐区林木,若发生林木丢失及其他意外损失,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木材生产期间,自我承担、负责沿途运材道路及开设、维修和负责沿途占用地、林、果、作物的赔偿及水、电、通讯、道路、桥梁等设施损坏的维修及赔偿。乙方开设、维修的林区道路及支道运材结束后所有权、使用权自行终止,归甲方所有。在采伐结束后,乙方要安排工人对山场残余树干枝条作适当清理,以免影响林路通行及边沟排水等。

3、合同履约保证金 16万元(即安全生产保证金10万元,质量管理、护林防火管理等风险保证金 6 万元) 待该片生产竣工验收后,视执行合同情况酌情退还乙方。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共同遵守。

九、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送甲方多经办、生产科、森保科、财务科、南湖站、办公室备案。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及在履行中出现的分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仙游县生态国有林场(盖 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