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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位管及定位肩架

反定位管、定位肩架及组合定位器的定位管的状态符合设计规定。反定位器主管两侧拉线的长度张力应相等,定位管卡子距定位环应保持100~150mm的距离。各管口封堵良好,定位拉线受力适当且不应有严重锈蚀。

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自由转动,不得卡滞;非工作支和工作支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mm。

3.定位环应沿线路方向垂直安装。定位管上定位环的安装位置距定位管根部不小于40mm。定位装置各部件之间应连接可靠,定位钩与定位环的铰接状态良好。

4.防风支撑

山谷口、高路堤(一般指高出自然地面5m)、高架桥等“风口”地段,应有防风措施(如在腕臂与定位管之间加设定位管支撑等)。

支撑装置

第80条 腕臂底座、拉杆底座、压管底座应与支柱密贴。底座角钢(槽钢)应水平安装,两端高差不得大于10mm。

第81条 结构高度

标准值:区段的设计采用值。 安全值:标准值±200mm。

限界值:(以跨距中最短吊弦长度为依据界定)在160km/h及以下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为250mm;在160km/h以上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不小于500m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300mm。

第82条 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腕臂及其安装位置

腕臂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承力索悬挂点(或支撑点)距轨面的距离(即导线高度加结构高度),允许误差±200mm;悬挂点距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符合规定。

棒式绝缘子安装时滴水孔朝下,腕臂的各部件均应组装正确,腕臂上的各部件(不包括定位装置)应与腕臂在同一垂直面内,铰接处要转动灵活。腕臂不得弯曲且无永久性变形,顶部非受力部分长度为100-200mm。顶端管口封堵良好。

双线路腕臂应保持水平状态,其允许仰高不超过100mm,无永久性变形。定位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

2.腕臂偏移

标准值:无偏移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腕臂顶部的偏移要和该处的承力索伸缩量相对应。

安全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腕臂垂直投影长度的1/3。 第83条 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安装位置要满足承力索的悬挂需要,安装误差与腕臂相同。 2.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悬挂点侧仰高不超过100mm。 3.拉杆必须处于受拉状态。

第84条 桥梁、隧道内埋入杆件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桥梁、隧道内的埋入杆件(包括立柱)应安装牢固,无断裂、变形,其填充物不得剥落和裂纹,对杆件要适时做好防腐处理。

2.隧道内“V”形、“人”字形简单悬挂滑动环与滑动杆不卡滞。

3.隧道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其倾斜角不得大于1°;立柱地脚螺栓必须是双螺帽,拧紧螺帽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得大于30mm;调整立柱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片;立柱垂直线路的位置符合规定,允许偏差如无规定时,按50mm执行。立柱底板与拱顶间隙的填充物符合规定。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

第85条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是指运行中的受电弓在最大抬升及摆动时可能达到的最大轮廓线。动态包络线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影响受电弓运行。

第86条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km/h及以下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00mm,左右摆动量为200mm。 120-160km/h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20mm,左右摆动量为250mm。

200km/h区段,(导线高度为6m时)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60mm,左右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曲线区段为300mm。

200-250km/h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暂按200mm,左右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曲线区段为350mm。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见附录6。

补偿装置

第87条 补偿装置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a值(补偿绳回头末端至滑轮距离)、b值(坠砣底部距地面距离)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要求。 安全值:安装曲线值±2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a、b值均应大于200mm。 2.补偿坠砣及其重量

⑴坠砣应完整,坠砣块叠码整齐其缺口相互错开180°。

⑵坠砣串的重量(包括坠砣杆的重量)符合规定,允许误差不超过2%。 ⑶坠砣块自上而下按块编号,并标明重量。 3.补偿滑轮组

⑴补偿滑轮完整无损、转动灵活(人力用手托动坠砣能上下自由移动),没有卡滞现象。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补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注润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3年一次。定滑轮槽应保

持铅垂状态,动滑轮槽偏转角度不得大于45°。同一滑轮组的两补偿滑轮的工作间距,任何情况下不小于500mm。

⑵补偿绳不得有松股、断股和接头,不得与其它部件、线索相摩擦。 4.限制器及制动装置

⑴限制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坠砣升降变化要求,限制坠砣的摆动,不妨碍升降。

⑵制动装置应安装正确、作用良好。卡块式制动装置的制动角块在温度变化时,能在制动框架内上下自由移动;顶块式制动装置的制动顶块与大滑轮盘保持3-5mm的间隙。

第88条 棘轮、弹簧及液压等其他结构形式补偿装置,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支柱

第89条 接触网支柱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柱位置

⑴支柱的侧面限界应符合规定,允许误差+100mm、-60mm,但最小不得小于《技规》规定的限值。

⑵每组软横跨两支柱中心的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3°;每组硬横跨两支柱中心的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2°。

⑶支柱应尽量设在侧沟限界以外,若客观条件限制必须设在侧沟中,则应留有排水通道,支柱根部应用砂浆砌石加固。支柱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100mm。

2.支柱本体

⑴横腹杆式钢筋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横腹板破损应及时修补,翼缘破损和露筋不超过两根长度不大于400mm应及时修补;露筋达两根以上但不超过4根且长度不超过400mm者可以修补后降级使用;露筋超过4根或者露筋长度超过400mm者,均应及时更换。

支柱翼缘不得有横向、斜向和纵向裂纹。支柱翼缘与横腹板结合处裂纹及横腹板裂纹宽度不超过0.3mm时,要及时修补,大于0.3mm时应更换。

混凝土支柱破损不露筋者,可以用水泥砂浆修补后使用。

⑵环形等径预应力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合缝处不得漏浆,不应有混凝土剥落、露筋等缺陷。

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2mm,长度不超过1/3圆周长,纵向裂纹宽度大于0.2mm,不超过1mm的支柱要及时修补;纵向裂纹宽度大于1mm的支柱应更换。支柱弯曲度不大于2‰,杆顶封堵良好。

修补支柱破损部位的混凝土等级比支柱本身混凝土高一级。

⑶金属支柱及硬横梁各焊接部分不得有裂纹、开焊;主角钢弯曲不得超过5‰,副角钢弯曲不得超过2根;锈蚀面积不得超过10%。

整正支柱使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块。 每块垫片的面积不小于50mm ×100mm。 3.支柱倾斜率

接触网各种支柱,均不得向线路侧和受力方向倾斜。

安装在曲线外侧及直线上的支柱,在垂直线路方向要向受力的反向倾斜。腕臂柱的外倾斜率为0-0.5%。软横跨支柱的倾斜率:高度13m的支柱为0.5-1%;高度15m及以上的支柱为1-2%。硬横跨支柱应保证垂直于地面。

曲线内侧的支柱、装设开关的支柱、双边悬挂的支柱、硬横跨支柱、均应直立,允许向受力的反向倾斜,其倾斜率不超过0.5%。

支柱在顺线路方向应保持铅垂状态,其倾斜率不超过0.5%。锚柱应向拉线方向倾斜,其倾斜率不超过1%。

4.支柱基础

金属支柱基础面应高出地面(或站台面)100-200mm。基础外露400mm以上者应培土,每边培土宽度为500mm,培土边坡与水平面成45°。

基础帽完整无破损,支柱根部和基础周围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桥支柱的托架与接腿、支柱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螺栓应用双螺帽并涂油防护。

填方地段的支柱外缘距路基边坡的距离小于500mm时应培土,其坡度应与原路基相同。高填方地段培土困难、流失严重或土质强度不够者,应采用干砌片石或砂浆砌石加固,片石应挤压紧密、堆砌整齐,砂浆应饱满、标号符合规定。

5.杯形基础

⑴杯形基础内杯底距基础面的距离为1500mm;基础垂直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与线路中心线垂直,偏差不大于3°。

⑵杯形基础面应与路基面平齐,不得高于路基面,杯形基础面平整,外形尺寸及限界符合设计要求。

⑶杯形基础田野侧的土层不得小于600mm,否则需进行边坡培土或砌石;路堑地段的基础外侧与水沟外侧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

⑷杯形基础采用C15级混凝土。 6.支柱防护

道口两侧、经常有机动车辆运行的场所、装卸货物站台上等易被碰撞的支柱,均应设置强度较高的防护桩。其中,道口两边支柱防护桩的高度为2m。

金属支柱不宜采用外围砖砌、内填石渣或砂土的封闭式防护方式,否则,应保证防护桩的防水处理质量,避免人为的防护桩内支柱锈蚀。

7.支柱拉线

拉线应位于接触悬挂下锚支的延长线上(附加导线单独下锚时,应位于下锚支导线的延长线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限界。拉线与地面夹角一般情况下为45°,最大不得超过60°。

拉线应绷紧,在同一支柱上的各拉线应受力均衡;锚板拉杆与拉线应成一条直线;拉线应采取防腐措施,埋入地下部分的地锚拉杆应涂防腐剂。拉线不得有断股、松股、接头及严重的锈蚀。UT型线夹螺帽外露螺纹长度应有可调余量,UT线夹不得埋入地中。各部螺栓紧固良好并涂油。拉线基础周围不得有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