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d7aa0cf3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54

3.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继承人跟师志愿,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卫生部门择

优确定继承人人选。原则上选择本地区指导老师。

4.对拟入选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查后公布。 四、继承教学要求

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全国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起止时间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

(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 1.学习方式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其中: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集中理论授课时间5-6个月。 2.教学内容

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经典理论学习要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中药专业继承人应学习《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以及今年出版的《中药大辞典》等经典的有关内容,并重点掌握1-2项中药技术。民族医药的继承人要学习本民族医药学经典。 (二)教学要求

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求: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

5 / 12

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4.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不得为同一专题。

5.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60份。

6.结业时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和2000字的论文摘要(少数民族文字的结业论文应附2000汉字的论文摘要)。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五、管理考核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人事部、卫生部负责全国第四批继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负责继承工作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衔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卫生部门负责本地区继承工作的管理。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由双方单位协商,明确继承教学管理责任单位,报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

6 / 12

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继承工作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衔接工作的管理。学位授予单位负责继承人学位课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学位教学管理。 (三)各地继承工作,应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和结业的要求进行。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并制定继承教学计划。

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学计划。 (四)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五)继承人在学习期间,不承担行政管理事务,不得接受与继承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

(六)继承人自进岗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继承学习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者,经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并追回国家拨付的经费补贴。

(七)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

(八)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当地中医管理部门同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7 / 12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九)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 2.年度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3.继承人3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实绩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通过考核的继承人,由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管理

中医临床专业的继承人,可同时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继承人的指导老师由具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在继承工作期间聘请为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与授予要求如下: (一)聘请硕士、博士指导老师条件和任期

1.被确定为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可聘请为申请学位继承人的研究生指导老师。 2.资格任期

按继承工作周期,研究生指导老师的聘期为三年。 (二)继承人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条件与要求 1、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条件与要求

8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