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ipad商标事件看合同风险防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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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ipad商标事件看合同风险防范

众所周知,在目前我们的国度里,很多合同的风险并非来自法律,也非源于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是来自人的诚信危机。大家都已明白,当假公章、假合同、假抵押、假债务超越底线被炮制且大行其道时,风险早已悄悄来袭。

毋庸置疑,当我们崇拜欧美国家商业文明、政治文明的辉煌的时候,我们应该敬仰和学习这些国家的契约精神。正是这种精神引导西方商业文明独领风骚数百年??

相比之下,我们的契约之路还任重道远。

古语说,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对于当下的我们,除了要防范商业风险之外,更需用心提防诚信背后的暗礁。 iPad商标合同的风险

下面我们就拿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商标之争来看看合同的风险。 如果擂台上的不是乔布斯“帮主”的苹果公司,估计老百姓也没闲心去围观这场纠纷,更不用说会有多少人知道那个即将破产的深圳唯冠公司是何许人。咱不说这些。

先追随时光回到2001年,中国台湾地区唯冠公司在全球多个国家注册了“iPad”商标,深圳唯冠(中国台湾地区唯冠持有股权)则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而此刻的苹果公司,正在忙活着销售iPod音乐播放器。

2005年,当苹果公司想使用“iPad”作为平板电脑的商标时,才发现这个商标已经被中国台湾地区唯冠注册。为此,苹果公司在英国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中国台湾地区唯冠注册的“iPad”商标,为平板电脑在英国的销售铺平道路,但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2009年年底,苹果公司不得不通过英国IP公司(影子公司)与中国台湾地区唯冠达成全球各国的共10个商标转让合同,转让价格英镑的价格从英国IP公司将“iPad”的商标买回。 2010年1月,苹果公司正式发布iPad平板电脑。

但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当iPad平板电脑踌躇满志地“登陆”中国大陆市场时,苹果公司才猛然顿悟,或者早已预见,中国大陆“iPad”商标早已经由深圳唯冠公司注册。当初与中国台湾地区唯冠签署的

万英镑的商标转让合同中,

万英镑,最终又以10

虽然约定了包含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但并未征得深圳唯冠的同意。 或者说,深圳唯冠虽然与中国台湾地区唯冠同出一门,但却是不同法律体系下的独立法人,有着各自的利益取向和决策权利,深圳唯冠并不跟从或服从带头大哥中国台湾地区唯冠的商标转让决定,中国台湾地区唯冠也不能越俎代庖,替深圳唯冠做主商标的转让。

深圳唯冠坚决抵制苹果公司的iPad平板电脑进入中国市场,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商标转让进行过多次谈判,但都未谈拢。

不久后,苹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深圳唯冠执行商标转让。 2011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苹果公司的起诉。 2012年1月,苹果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出该案应适用香港法律。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之间燃起的战争硝烟,不仅弥漫在公堂之上,其销售也步步受阻。

2012年2月,石家庄和徐州两地工商局查扣iPad平板电脑,亚马逊卓越、苏宁易购等电子商务网站下架了iPad产品??

此时,苹果公司深陷困镜,有些英雄气短,被深圳唯冠钳制住了脖子,如鲠在喉,犹如垓下之项羽,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

当一座金矿即将开门纳客时,才发现钥匙开不了锁,这不仅仅是尴尬那么简单的事。

一边是破产企业深圳唯冠债权人的围剿,一边是“果粉们”整夜排队持币待购,要么和解,要么更名,苹果公司不得不做出艰难选择。

其实,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苹果公司总部)的朋友们也不会不知道这个道理,想冲破重围,让唯冠的债权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其实也不难,别把钱包捂得太紧,让唯冠轻轻咬一口,大苹果还在自己的手里,予人玫瑰叶,手留玫瑰香,以退为进,不失良策。

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称,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收回所有相关商标。和气生财,iPad平板电脑于7月20日在中国大陆成功上市。 好了,故事讲完了,现在来分析这个事件中的合同风险。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所有的合同都是有风险的

合同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两个人或多个人的事。只要是多个人的事就会有变数,就不是一个人的意志所能左右,一方与另一方意见不合,一方对另一方就是风险。这如同当代人的婚姻,两个人再美好的婚姻,也顶不住一方的见异思迁,一方想矢志不渝,“厮守”婚约,但另一方就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想毁约,谁又能阻挡这滚滚红尘?

在上述案例中,一个曾叱咤风云的唯冠(顶尖显示器制造商之一)拥有近十年的商标,却以3.5万英镑较低价格转让,可见唯冠公司当时的衰落之势。 中国台湾地区唯冠及法定代表人杨荣山授权工作人员将全球各国的“iPad”商标转让给IP公司,其本意应该是包含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的。“iPad”商标,对“寿终正寝”的深圳唯冠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或者说,如果没有深圳唯冠的债权人“掌控”了唯冠,苹果公司要回“遗漏”的深圳iPad商标,估计在深圳唯冠这里也不会有太多的阻力。

但正因为有了深圳唯冠的债权人参与商标转让一事,就由深圳唯冠与IP公司两方的事变成三方的事,就生出变数,这就是苹果公司的合同风险。

久旱逢甘露,天上掉馅饼,债权人是不会由得深圳唯冠轻易交出“iPad”商标的,因为苹果公司想得到的“iPad”商标将会带给他们千载难逢的新未来?? 由此可见,合同风险无处不在,风险的发生会有各种诱因,这种诱因不单纯是合同文本中存在漏洞,尽管多数人的眼光紧盯着合同文本上。

书店里很多写合同签订的,如《合同审查技巧》、《完美的合同》等成为法律畅销书;合同管理内容的培训课也人满为患。由此可见一份“无懈可击”的合同在人们心中有多大的分量,似乎签好一份合同就可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