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d82d4f61caaedd3383c4d3aa
南昌县人口计生委电子公文
南人口字[2009]25号
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关爱女孩阳
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小蓝经开区计生办,驻县省、市农场计生办:
现将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的《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在每年9月10日前,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承诺书》、《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资助对象名册》、《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报送县人口计生委宣传法规科。
联系人:左峰 联系电话:5700281
联系邮箱:zuofeng1978@yahoo.com.cn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赣人口办字[2009]48号
关于印发《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各市在每年9月底前,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报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联系人:李士虎
联系电话:0791-8105887 邮 箱:jsw1sh@sohu.com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人口计划生育 阳光助学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国家计生委宣教司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25份
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是提高女孩受教育程度,增强女孩自身综合素质,促进男女平等的有效途径。为全面开展这一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关爱女孩良好氛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消除性别歧视、倡导男女平等,推进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规范 (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
(二)助学年限及金额 一助三年;
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
(三)经费来源 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关爱女孩基金;
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
(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
(五)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 学校(单位)推荐;
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
审核认定; 签订助学承诺书;
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
三、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是一项事关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处理好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