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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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预

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冀建材[2013]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06.24 【实施日期】2013.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

意见(细则)》的通知 (冀建材〔2013〕7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意见(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确保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工作全面推进。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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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意见(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两个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建设绿色、环保、节能型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科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预拌混凝土行业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细则): 一、增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行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重要举措,对提高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工厂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绿色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政策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技术和机制创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建设领域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转变生产方式,加快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步伐。 二、主要工作目标

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活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路、限期完成。今年9月底前,各市要明确2到3家试点企业开展混凝土绿色生产活动,年底前,试点企业要达到绿色生产标准,为各市开展绿色生产提供工作经验;2014年中,现有预拌混凝土二级资质企业全部达到绿色生产条件;到2014年底,全省预拌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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