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山东大学精品课程)16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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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人,简称“三无人员”。其共同特点是无劳动能力,主要包括孤儿(尚未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终身无劳动能力),长期患病者(较长时间无劳动能力),未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和配偶的老人(已丧失劳动能力)。这类社会成员大部分属于长期救助对象,国家和社会要向他们长期提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资金和实物,但对于其中的孤儿来说,给予救济的期限是未成年阶段,一旦成年并找到适当工作,社会救助便告结束。

第二,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活暂时困难的人。这类社会成员有劳动能力,也有生活来源,只是因突遭自然灾害而一时陷入生存困境,因而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帮助。这里所说的自然灾害是指来自自然的破坏力量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所造成的损害。生活暂时困难是指人们因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衣食住等基本生存需求无法解决,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临时性救济。

第三,城乡贫困者。这类社会成员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来源,但收入微薄,以致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低于政府颁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主要包括:因地处贫困地区而收入过少不能保证每个家庭成员过上法定的最低生活者;有工作能力且有就业愿望但找不到合适工作而造成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者;家庭人口过多,缺乏劳动力及劳动技术或家庭主要劳动者生病伤残等致使生活困难,急需社会救助者。

社会救助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救济。社会救济分为城市救济和农村救济。城市对社会贫困者,要给予必要的物质救援。目前,我国城市社会救济各类对象的救济标准是由各地依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的,并随物价的变动而调整。制定救济标准的依据,一是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二是国家的财政能力。救济标准只能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高了,国家财力难以承受;低了,救济对象生活得不到保障。救济款主要用于购买绝对必需的商品和劳务。

农村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指那些因缺少劳动力、资金、技术或因长期生病、人口多、天灾人祸而不能维持全家基本生活的农户。国家对这部分人的社会救济,通过发放一定数额的救济款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救灾。它是指国家或社会对因灾害造成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进行抢救与援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并使其脱离灾难和危险的一项社会救助工作。这些灾害的主要特点是人力不能抗拒并造成物质财富的损坏和人身伤亡。灾害救助面向社会全体成员,只要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袭击导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均可获得来自国家和社会的援助。救灾是一种需要紧急处理的短期行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向灾民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包括灾害发生时对灾民的紧急抢救和援助,灾后重建时期维持灾民的最低生活水平,甚至维持简单再生产也成为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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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救灾方针是:“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在援助工作中实行救灾和扶贫相结合,发放救灾款无偿和有偿相结合,以及“有灾救灾、无灾扶贫”的原则,以调动灾区人民生产自救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的抗灾防灾能力。

第三,扶贫。是指从政策、思想、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劳务、就业等方面对农村贫困户给予扶持,使其通过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工作。扶贫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延伸和发展,变单纯的生活救济为生活救济和扶持生产相结合。

确定扶贫对象的条件是:①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在短期内自身无法克服者;②需在社会扶持下才能摆脱暂时的生活贫困者;③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无生产门路者;④有一定技术和经营能力,但无资金者。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城市中的贫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的基础和核心,是一项生命线工程,它能保障贫困家庭的起码生活,维护宪法赋予每个人的生存权利,保持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城市中的贫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在“最低”这里的“最低”,仅指吃饭而已,旨在帮助城市中的最贫困居民解决“温饱”问题,不能奢望此举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有所作为。其本意在于解决绝对贫困,而不是相对贫困。至于保障对象的其他问题,如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等,就不是其所能涵盖的。

城市居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③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国家为保障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标准确定的合理与否,事关制度能否顺利实施。标准定得太高,一则加重国家和地方的财政负担,二则助长了人们的依赖思想,产生负面效应;标准定得太低,不能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有悖此举的初衷。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①该地区社会人均生活水平;②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③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④该时段的物价指数

三、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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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是继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制度普遍建立后,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为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质量而建立的一项现代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高层次的组成部分,也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指标。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或社会通过有关政策或立法,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旨在改善和不断提高其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素养的提高,资金保障将居于次要地位,而服务保障的地位将得到不断的提升。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保障对象的全民性。社会福利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不论其性别、年龄、文化,也不分其职业、身份和地域,均可普遍地无例外地享受。

第二,保障内容的广泛性。社会福利内容庞杂,项目众多。它包括老年人福利、妇女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八个方面。

第三,保障待遇的均等性。社会福利具有机会均等性和利益均沾性,即每个社会成员享受社会福利的机会是均等的,享受的待遇水平也是相同的。

社会福利体系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社会补贴。这是政府在出台某项政策措施时,为确保人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实施这一政策或措施而下降,对相关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或物资帮助。如物价补贴、副食品消费补贴、交通费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等。在社会补贴中,教育福利占有很大的比重。如义务教育津贴、高等学校助、奖、贷学金,职业培训津贴以及其他教育津贴。国家财政拨款是社会补贴的唯一来源,国家财政、劳动、教育、民政部门将用于社会补贴的经费层层下拨,直接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

第二,职业福利。这是以业缘关系为基础,为同系统、同行业、同单位职工及其家属设立的福利设施及发放的福利津贴。其覆盖范围基本囊括所有职工甚至家属。如福利设施就有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乃至小学、中学、浴室、理发室、电影厅、体育馆、阅览室等。除了提供这些福利设施,职工的工资单上还包括各种福利津贴,如书报费、交通补贴费、洗理费、老年人津贴、特种行业补贴等。职业福利在我国各行业和单位中普遍存在,但享受福利待遇离低不一,这是各单位为增强自身凝聚力,吸引人才并鼓励他们在岗位上长期服务的有力举措。

第三,社会服务。这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社区组织和福利机构为解决脆弱人群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提供设施与服务的福利项目。社会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区,社区服务带有显著的地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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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可以在其居住地附近享受各种服务。社区服务注意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的。服务资金来源于社会赞助、政府资助、自筹资金和一部分有偿服务收入。社区服务倡导奉献社会、不求回报,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是社区服务的骨干力量。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居住和生活地域,由此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由生存而形成的较为固定的地域,就是社区的活动空间。社区是人们生活最密切、最直接的场所。为了切实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维护社区成员的物质利益,就必须提供周全、便捷的服务,即社区服务。这种服务带有明显的社会福利色彩。社区服务旨在“方便生活、安居乐业”。社区安定既是社区服务的目的所在,更是社会福利职能的直接体现,社区服务使社会福利落到实处。

社区服务要针对不同对象,区分不同层次、采取不同方式,做到经济上解困、精神上解闷、生活上解忧、努力营造一种“以人为本”的氛围,从爱民、为民、便民出发,把社会关爱送进千家万户。基于以上认识,社区服务项目应涵盖以下方面:满足老人各方面需要的老人服务;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帮残服务;实现优生、优育、优教要求的儿童服务;丰富校外活动、加强校外管理的青少年服务;以治安、调解、维护社会秩序为目标的综合管理服务;提供精神安慰的陪伴服务;从事防病治病的医疗康复服务;从事婚姻介绍、婚姻管理的婚姻服务;满足法律、卫生等方面要求的咨询服务;以及各种方便居民生活的便民服务等。

第三节 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机制内容相当广泛,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和社会保障机构设置三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社会保障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优抚安置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组成。其中,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优抚安置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社会集团和个人捐赠、有奖募捐等。社会保险基金则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所以,这里主要讨论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纵观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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