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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同时,重点突出了院团内部运行机制的建设和调整。院团生产和演出的市场化导向得到明显加强,产业化经营得到提倡。

(四)2000年——至今,提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区别,对艺术院团实行改制。

2003年6月27日至28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2003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出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21号文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21号文件”提出要正确把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别,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

北京市作为这轮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制定了《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扶持一批、转企一批、剥离一批、重组一批”的工作方针,率先对“北京儿艺”、“北歌”进行了改制工作。经过几年的运作,“北京儿艺”、“北歌”已经在全国的文化系统树立了“转企改制”的典范作用。

二、文艺产品的多重属性及生产方式变化的理论分析

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文化单位被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一类是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公益性”和“经营性”这两种分类说明了对文化产品属性的不同认识和定位,现阶段文化体制改革的思路基本上遵循了这种基本的分类和定性。对文化产品的准确定位关系到文化单位对组织形式的正确选择,更重要地是,准确地定位决定了文化单位的发展方向,以至于影响我国整个文化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从文艺产品的本质属性出发,考虑到我国现有的文化环境,分析文艺产品的生产方式的变化的基本方式和途径。

(一)从精神产品的生产规律分析文艺产品的生产特性

精神产品是脑力劳动所直接生产的、具有一定思想内容的、通过某种信息形式呈现出来的、用于满足人们的精神或智力需要的人类劳动成果。精神产品具有质量和价值判定的后效性、产品质量评价的个性化特征。精神产品在组织管理上,具有相对分散性、不宜采用“流水线式”生产、具有个性化较强的特点。神产品生产的最佳组织形式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得出的结论是:项目制、小团队、社会化的生产管理方式是比较适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生产的组织管理方式。

单纯从精神产品的角度分析,文艺产品的组织方式应该是由市场所主导、以灵活、自由、分散的组织方式,为生产者提供一个宽松度较高的创作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小规模的文化企业更适宜作为文艺产品的组织方式,以前的“戏班”、现在活跃在基层的民营剧团多采用了这种组织方式。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一定的范围内,对促进文艺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意识形态属性对文艺产品组织方式的影响

政治导向性和民族性一直是主流意识形态的主要特征,也是党和国家对文艺产品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文艺产品的主流意识形态属性,也是我们当前在对文艺院团改革过程中着重需要考虑的问题。

同时,文艺产品除了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之外,还具有经济属性,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文艺产品的市场盈利能力逐渐彰显,人们对经济属性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如果单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考虑文艺产品的组织方式,应该是,意识形态属性强,由国家提供财政支持,保留事业单位的运作方式,意识形态属性弱,国家则放松管制,在市场中优胜劣汰。但是,考虑到文艺产品的市场盈利能力,文艺产品的组织方式就会出现多种变化。如图所示:

图1 :文艺院团组织方式示意图

意识形态属性强

区域A 区域B 国家扶持,传统事业体制 政府着重审查作品的思想内容

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产品营销

弱 市场盈利能力强

自然消亡 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区域

C 区域D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政府、院团和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政府的作用更应该是从宏观上来加强对文艺产品内容的管理,也就是要将更多地注意力放在对意识形态的调控上,采取科学的手段,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至于文艺院团在组织方式上的变革,更应该是院团和市场的互动选择。

(三)从公共物品理论分析文艺产品的分类及对组织方式的选择 之所以提出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是因为长期以来,文艺产品被认为是必须在行政部门领导下生产的具有强烈意识形态属性的精神产品,是一种纯粹的公共物品,所以文艺产品的生产被纳入到公共事业管理的范畴,主要由国有文艺院团制作完成。而其自身的经济属性被忘掉或忽视,从而导致了文艺院团盈利能力的弱化。

公共物品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理论的范畴,主要是通过对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特性进行分析,明确不同物品的生产方式和生产特点。排他性和竞争性是判断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两个基本标准,在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还存在着“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具有如下特点:第一,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的不充分性。第二,准公共物品一般都具有外部性。

文艺产品属于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或者如一些学者所定义的,属于准公共物品,这主要还是取决于文艺产品本身承担的职能。文艺产品既可以是一种公共物品,也可以是一种私人物品。更准确地说,文艺产品的“公共物品属性含量”是可变的。不同类型的文艺产品有不同的属性,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文艺产品有不同的特性。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笼统地说文艺产品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物品(公共物品、私人物品),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技术发展、历史传统)实事求是地分析文艺产品的物品属性。

1、作为公共物品的文艺产品

从国家的角度看,文艺产品要以满足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基本文化生活需要为目标,着眼于提高全体公众的文化素质和文化水平,给公众以一定社会所能提供的最基本文化精神享

受,也保证和维持社会生存与发展所必须的文化基础和条件。这类的文艺产品是以实现公益为目标的,具有很强的公共物品特征。 同时,承担宣传职能的文艺产品,包括传播意识形态理念、传播文化观念、进行公众教育等等。由于此类产品主要起宣教作用,播出的效果是受到观众数量多少决定的。产品的提供者将尽最大的可能争取最多的观众,因此不可能采取售票、收费等手段来限制观众的收看。承担公益目的和宣教职能的文艺产品即不具有排他性,又不具有竞争性,因此属于公共物品。因此,所谓“公益性”文艺产品,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中,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而且能够享有的文化生活,或者说,是以大众为活动主体的,主要以满足社会共同的文化需要的文艺产品。 2、作为私人物品或者准公共物品的文艺产品 文化活动的目的以满足一定的群体或个人的文化消费需要为主要目标,并主要关注个人的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层面的文化需求。由于主要是针对个人文化消费,因而这类文艺产品具有较明显的商品性,具有营利性,并形成了相关的文化市场。由于人们的收入水平、文化水平、文化偏好、文化背景,以及年龄、民族等文化消费条件和文化消费能力各不相同,相应的,人们之间的文化消费需求发展的层次与水平、文化消费投资方向与模式也各不相同,从而,不仅形成了文化生产和文化市场的多样性,而且也使这些这类文艺产品有较强的自身发展能力。这类以满足个人文化需求为主要目标或具有营利性质的文艺产品的生产活动,是不应当由政府来承担支出的,而应当交由市场进行选择。市场选择的过程决定了这一类文艺产品不可能成为公共物品,而是私人物品或者准公共物品。 3、作为公共物品的文艺产品生产方式的探讨 (1)公共物品属性较强的文艺产品,其生产组织形式也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是采取单一的政府供给的办法; 二、是政府和市场结合起来提供此类产品(混合供给)。就是产品通过有偿的方式向使用者提供,但这产品的价格不是市场条件下的价格,而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使生产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推广。 (2)具有私人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特性的文艺产品,生产组织的方式主要采用非公共生产、市场提供的方式。 小结:文艺产品公共物品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意识形态属性的强弱,如果意识形态属性强、公共物品属性则越强,这种文艺产品更大程度上是“公益性”文化产品,这种文艺院团应该继续保留事业体制,如果意识形态属性弱、私人物品属性越强、市场盈利能力越强,这种文艺产品更大程度上是“可经营性”文化产品。这种文艺院团应采取企业制度,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 三、我国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文艺产品的本质属性的复杂程度决定了文艺院团改革和组织设计的难度 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文艺产品的多重属性的认识和理解有很大的不同,这种认识和理解上的不同决定了文艺院团体制的不同选择。 表1-1:不同历史阶段文艺院团属性的变化和体制选择 经济属性 意识形态属公共物品属 特性 性 性 时间 新中国成剧团主要依几乎没有 几乎没有 立之前 靠市场生存,经济属性较强 体制选择 戏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