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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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市安监站、质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近段时间,我市建筑工地发生多起临建设施火灾事故,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和工地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项目主要负责人为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器材,划分防火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防火责任人。

二、临建设施的搭建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建设施采用的材料应达到消防安全要求。装配式临建设施宜采用金属面夹芯板作围护结构,夹芯板的芯材应采用自熄式轻质材料,氧指数应不小于32,面板厚度不应小于0.5mm;装配式活动板房的阻燃性能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抽检合格。用于楼面结构的木格栅、木地板应做好防火处理,并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非施工作业区临建设施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的临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

3、临建设施的连续长度不应超过30米,开间不宜大于3.6m,进深不

宜大于6m,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层数不应超过两层,空旷地区宜采用单层。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内各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时,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2层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分散布置。

各临时设施和民工用房必须设置应急消防疏散通道,确保消防安全。 4、宿舍必须安装开启式窗户,不得在护拦、窗户处设置封闭措施;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床铺间适当分隔,严禁使用通铺;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宿舍房门宽度不少于1米。

三、临建设施的用电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建设施的电气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电气线路宜采用阻燃型PVC管或槽板明敷,禁止使用绝缘老化、破损的导线和接长使用。

2、临建设施用电必须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且必须设置过载保护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在宿舍等其他临建设施内使用电热水器、电暖器、电热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临建设施(宿舍)照明用电必须设置专门线路,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4、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的专人进行管理,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施工单位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等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热强

光源灯具。 五、宿舍内严禁采用明火取暖、吸烟、煮饭炒菜,严禁存放酒精、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六、食堂炉灶与相邻墙板之间必须设置阻燃防火挡板,15公斤以上容量的燃气瓶应在室外单独隔离放置,并按有关规定加以防护,专人管理。 七、临建设施应设置室外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确保消防水源畅通,水压符合消防要求,消火栓的数量和设置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满足消防需要。同时,每100m2活动板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因特殊原因不能设置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的,灭火器数量应加倍设置,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八、临建设施搭设完毕后,必须按《湖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7]390号)的规定组织联合验收,临建设施进行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对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凡不能满足本通知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的严禁投入使用。

九、施工单位应结合临建设施使用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并每年在入冬前组织一次演练。

十、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的临建设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应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