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市级工法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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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市级工法申报

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3]1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2.05 【实施日期】2013.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市级工法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13〕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依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17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工法的开发应用,提升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推动建筑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现就加强我市市级工法申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循工法的申报原则

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 1 / 3

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不得作为工法进

行申报。

二、严格遵循工法的编写原则

工法编写应是针对某个单项工程或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工程,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并应当按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和《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176号)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 三、严格工法申报资料审查

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重庆市市级工法申报表(附件1),按照重庆市市级工法申报资料目录(附件2)提供有关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对工法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申报单位可对审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后再次报送。若申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申报资料经两次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将不再受理。 四、严格工法的技术初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将对申报资料审查合格的工法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初审。每项工法确定主审、副审各一名,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从专家库中抽取确定。专家负责对申报工法的关键技术是否达到我市先进水平、是否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做初步审查,并确定是否推荐。通过技术初审的工法方可推荐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核。

附件:1、重庆市市级工法申报表 2、重庆市市级工法申报资料目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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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市级工法申报表

( 年度)

工 法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

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栏:必须是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主要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单位”栏:最多填写2家,并应当与“主要完成单位意见”栏中的签章一致。

3.“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指申报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 4.“主要完成人”栏:最多填写5人。

5.“重新申报项目”指该工法已批准为国家级或市级工法,但批准年限超过六年,其内容仍符合重庆市市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项目。

6.“工法应用工程名称及时间”栏:最少填写3项工程,如工程应用少于3项,应填写申报表中“工法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