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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武工办

〔2011〕65号

发布时间:2011-10-26 作者:本站

各区总工会、开发区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1]55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其联系企业和职工群众、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推进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范围

市总工会在全市各区选取36个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创建内容

各示范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必须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推动企业工会组建。依法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筹建的同时筹备建立工会组织;已经投产开业、尚未建会的企业在半年内必须建会;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应高于《武汉市总工会2011-201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的要求。同时,要规范建立企业工会的程序,严格民主选举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企业工会主席直选,最大限度发展会员,不断提升建会工作质量。

(二)主动服务科学发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组织引导职工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劳动竞赛活动。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进一步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

(三)建立健全维权机制。推动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规定。指导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推动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改善用工条件,保障职工体面劳动。

(四)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积极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协调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掌握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动态,关注网络舆情对职工思想的影响,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职工依法、理性、

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五)指导企业工会工作。与企业工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指导所属企业工会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会工作。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不断增强企业工会活力。支持企业工会依法维权,从实际需要出发,主动代行企业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工会要根据全总《意见》和全市开展创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示范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各项工作走在本区工会工作前列。

(二)各示范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要根据本区域内工作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因地制宜,按照全总《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健全组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权职责、服务职工群众、提高职工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园区和谐发展。

(三)请各区工会填报《武汉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1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并及时将创建示范点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上报。联系人:赵月霞,联系电话:85808505,电子信箱:szjzjb@126.com 。

附件:1.武汉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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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汉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情

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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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