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微水发电厂绩效工资综合管理考核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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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责任部门400元。

2.运行班组的反事故演习或事故预想,每月进行一次,未按时进行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3.值长除参加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外,还应有重点地参加部门级的反事故演习,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每人次考核100元 。

(八)未按规定组织规程考试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以80分为及格,现场规程考试以70分为及格。不及格人员考核100元。对不及格人员,应在培训后给予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对其进行下岗处理,执行下岗有关规定。

(九)调考以70分为及格,不及格每人次考核所在部门100元。对不及格人员,应在培训后给予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对其进行下岗处理,执行下岗有关规定。对于调考不从者,按不及格处理。

(十)新入厂人员培训、转岗人员培训、师徒合同考核

1.分配到生产部门班组的新入厂人员和生产部门跨专业转岗人员应订立师徒合同。未按期完成师徒合同或考评不合格的,考核合同当事人各100元,并延期合同一个月;延期仍不合格的,加倍考核当事人,依此类推。

2.生产部门专业内部调换岗位的人员,需签订不少于三个月的师徒合同,并须经部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签字生效。按期完成师徒合同、考评合格的,奖励当事师傅100元。未按期完成师徒合同或考评不合格的,考核当事人50元,并延期合同一个月,延期仍不合格的,加倍考核当事人,依此类推。

(十一)工作考核

1.未按时完成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险管理日常工作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险管理专项工作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3.未达到岗位有害人员职业病体检率标准的,每人次考核责任部门50元。

四、财务部负责考核内容 (一)报销管理

1.原始凭证原则上不得跨月入账,如跨月的原始单据必须要报销的,

每一项按100元考核资金管理部门。

2.报销的原始单据有假发票、不合规、不合法,不予报销,同时一经发现考核所报发票金额。

3.报销的原始单据有涂改的,不予报销,一经发现考核所报金额的50%。 4.报销的费用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同时考核100元。 5.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附有招待费使用审批卡,会计做完账后在审批卡上注明凭证号交回厂办室。未能提供使用审批卡的,不予报销,同时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6.报销单据填报日与实际报销日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报销,同时考核经办人所在部门100元。

7.报销现金在1000元以上(含5000元以上已批资金使用计划的),需提前1天(十四点三十分以前报出纳)向出纳报计划。对现金1000元及以上未报现金使用计划的原则上不予报销,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每笔考核100元。

8.已报现金使用计划,但未在报现金使用计划时间内报销的:第一次按所报现金计划的5%考核绩效工资;第二次按所报现金计划的10%考核绩效工资。

9.借用支票的,经办人必须在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如果10天内遇到月底,要在月底前(有增值税票的28日前)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考核100元。

10.超过规定时限,未使用或填写差错造成作废的支票,2个工作日内交回财务部,注销该支票。不按规定报销、返还销号者,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11.日常报销工作由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制度进行审核,对不合规定的单据,经办人员应进行改正,如存在拒不改正,或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情况,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12.日常报销工作时间按照制度规定安排,遇有特殊情况,财务部调整报销时间,如存在不遵守时间,干扰财务部正常工作的,考核责任部门和职能部门1000元。

(二)借款管理

1.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暂借款,不得挪作他用,违反借款用途用款的,每笔考核200元。

2.借款人逾期未还清暂借款项的,借款期满当月考核100元,同时报人力资源部从借款人(或担保人)工资中扣还借款。

3.丢失收、付款单据的,每笔考核200元,该业务仍由经办人办理完毕,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厂领导研究,对经办人进行处罚。

4.结算业务所提供的付款信息不准确造成付款退回的,每笔考核100元。 5.无正当理由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后又退回的,每笔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6.前期费用发生按照预算,在省公司拨付前期费额度内据实列支,如发生超预算审批,业务不真实合规,考核部门2000元。

7.前期费用报销应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报销单据各项内容应按照制度填写齐全、规范,如存在违反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考核责任部门2000元。

8.应收、应付款项核对或清理,经办部门应提供相关情况,未按要求提供,对责任部门考核100元。

9.收料单和领料单应于每月25日报财务部,如发生延误或数据不准确,每笔考核100元。

(三)预算管理

1.各职能部门应在周三12:00之前将滚动资金预算的纸版和电子版报送财务部,未按时报送的考核该部门50元。

2.各职能部门每月25日12:00之前将月资金预算报送财务部,未按时报送或数据不准确影响上报工作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3.周四12点前无合理原因要求调整已报预算,考核该部门50元。 4.无合理原因发生预算外支付款项,按支付额10万元以下的每次考核部门100元,10万元及以上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5.对已核准资金预算,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付款信息送交财务部,送交不及时的,对责任部门考核100元。

6.预算执行过程中,与预算时间进度差±6%-10%的,考核部门100元;超过预算10%的不予支付,并考核部门100元;滞后10%-49%的,考核部门200元;滞后50%以上的,考核1000元;预算累计超前或滞后10%的,考核200元。遇有特殊情况,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按支付金额的10%考核。

7.无预算需要支付的,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按支付金额的

50%考核。

8.年度及月度预算,相关资金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测算、编制本部门管理的预算指标,按照省公司及财务部要求的时间及时上报。如所报预算数据虚假或严重脱离实际,延误上报时间,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9.月度预算指标分解,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省公司批复的年度预算进行月度分解,指标分解应考虑预算进度及费用合理发生的实际情况,如存在指标分解不及时,严重违背费用的发生进度及合理性,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10.各项费用的发生,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预算进行控制,合理安排进度,如存在超预算审批,或发生不归属于本部门的费用列支在本部门所控制的费用指标内,以及因不合理的情况未完成预算,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11.预算指标的调整,各职能部门按照省公司要求,对本部门控制的预算指标进行重新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进行调整,如测算结果不真实、不合理,造成预算指标的虚假或重大差异,或未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完成和违反指标调整额度,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12.省公司安排的临时性预算报告,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省公司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测算和上报工作,如存在推诿扯皮,影响上报工作,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四)燃料结算管理

1.未提供购进燃煤结算单和各种杂费等单据,缺少附件或金额数量等填写不正确的,考核100元

2.每月1日上午5:30前报上月有关燃料情况的各项数据,如所报数据不及时或有误的,每次、每项考核100元。

3.每月28日取回预付煤款单位开具发票的同时提供对方账户中我厂预付款余额,如提供的数据不准确的,考核100元。

4.预付煤款后5个工作日内取回收据交财务部,送交不及时的考核100元。

5.购入燃料的煤价、运费价格有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财务,并在来煤估收表中详细列示,未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的,考核100元

(五)报表管理

1.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所有数据,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资料、数据必须正确无误,所提供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影响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