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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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调查材料与调查方法 ................................................................ 3 第三章 尽职调查的基本分类和工作程序 ........................................... 5 第四章 尽职调查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 6 第五章 存档 .......................................................................................... 14 附表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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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性质】为指导各子公司法律工作人员正确参与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切实做好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依据《****公司法律工作基本规程》和《****公司总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投资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系为向各子公司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方面的指导,以便于对各子公司相关人员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进行评价,并非强制性规定,各子公司可根据具体事项的情况参考执行。

第二条 【定义】本指引所称法律尽职调查,是指企业拟进行投资项目,如合资、重组、并购、重大资产购买等,要求法律工作人员对有关方(以下简称“被调查方”)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等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做出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条 【作用】法律尽职调查主要有以下作用:

(1)帮助公司了解被调查方情况,用于判断拟进行的投资项目是否具备深入洽谈的可能性;

(2)帮助公司决定是否调整该投资项目的价格以及确定调整价格的幅度;

(3)帮助公司按照现实情况进一步合理、合法地调整投资项目有关合同的条款、结构以及决定投资项目完成的时间表;

(4)帮助公司更加准确地确定该投资项目完成的前提条件和完成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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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帮助被调查方为促使投资项目基本实现而尽早采取需要的补救措施或帮助公司在有关协议中增加被调查方的陈述和保证条款。 第四条 【责任】各子公司相关人员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时,应当具有尽职、尽责的态度,全面细致地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且应当在调查过程中注意保密。

第二章 调查材料与调查方法

第五条【调查材料】调查材料是指与调查相关的,反映被调查方情况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和档案等,在尽职调查中,调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由被调查方提供的书面材料; (2)从第三方调取的书面材料; (3)被调查方做出的书面陈述; (4)从其他中介机构获得的书面材料;

(5)调查人员对于各类口头陈述的记录或者录音; (6)调查人员对于现场调查的记录。

第六条 【独立调查】独立调查是指调查人员从被调查方之外的第三方获取相关调查材料的调查方式。独立调查应当尽量从第三方处获取书面调查材料,若无法获得书面材料的,应当对第三方的调查答复进行详细记录。一般采取独立调查的内容包括如下:

(1)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取被调查方的工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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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房屋、土地管理机关调取被调查方的房地产登记档案; (3)自银行调取被调查方的贷款担保情况; (4)自劳动管理机关调取被调查方的社保缴纳情况。

第七条 【书面调查】书面调查是指调查人员从被调查方处获取书面调查材料的调查方式。调查人员获得书面材料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核对,并要求被调查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八条 【询问调查】询问调查是指调查人员就相关事项询问被调查方,并由被调查方做出回复的调查方式。

询问调查应当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要求被调查方盖章或签字确认。 询问调查亦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询问调查若采用口头形式的,调查人员应当对口头交流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录音。

第九条 【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是指调查人员对于调查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等有形资产、运作体系进行观察以确认、核实相关事实。

现场调查应当制作详细的调查记录。

对于调查涉及的不动产、动产、运行体系等可采用现场调查方式。 第十条 【间接调查】间接调查是指调查人员从公司聘请的其他参与调查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获取调查材料的调查方式。

只有在获取书面调查材料时可以采用间接调查的方式。调查人员必须确认该等书面调查材料的来源以及是否与原件核对一致。

第十一条 【调查方式的选用】调查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运用不同的调查方式,但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首先选用独立调查方式进行调查,其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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