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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国土资函[2018]46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8〕463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已全部完成,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作为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计划审查、土地执法监管等各项土地管理业务的依据。近期,省厅在审查各地上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项目时,发现有些项目拆旧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准确性和现势性,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现就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2

一、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引领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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