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学法100例(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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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172.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173.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1、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的;3、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等。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三类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才不受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由此可见,加班加点的条件及时间法律均作了硬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得违反,即使双方自愿,也是不合法的,本案中,所签订的加班协议则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没有约束力。

174. 遗嘱的目的是遗嘱人生前指定继承人,实现自己的真实意愿。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有效条件作了明确规定:(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即头脑必须清楚;(2)遗嘱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的个人财产;(3)遗嘱有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继承法对五种遗嘱形式的程序要求也作了明确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亲笔签名;录音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采取的方式,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与遗嘱财产有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4)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75.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虽此损害行为属不可抗力造成,但作为树木的管理者,未对树木进行修剪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其管理行为存在过错,理应做出赔偿。

176. 按我国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和常理,借款人将借款如数偿还时,出借人应将其持有的原始借条交还给借款人。因此,出借人是否持有原始借条应是认定借款是否已经偿还的主要证明。提交证据并非原始借条(复印件),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故其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177.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被损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施工人的民事责任。

178.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居住地法院起诉。

179. 公民在其作品上的署名权受法律保护,同时,法律禁止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80. 根据国务院1993年4月22日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

作为记名凭证的股票托管确认书,其所有权的转让必须经记名人的背书才能成立,即必须有记名人的签章或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并不因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侵害而被剥夺或者转移、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1)项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规定的原则,以当日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作为赔偿标准更为恰当。

181. 单方撕毁合同应赔偿对方损失。如何赔偿损失呢?有两种方案:一是按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赔偿;二是按合同履行中给受害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在以上两种方案中,按照第一种方案赔偿,若对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无法计算,采用此方案赔偿,缺乏事实和证据,则一般采取第二种方案,判决被告对原告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183.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因此,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裁定可能是某一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也可能是某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但撤销仲裁裁决,《仲裁法》第58条第1款却明确规定只能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主体只能是被执行人,或者说是仲裁裁决对之不利的当事人;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既包括仲裁的申请人,也包括被申请人,法律对两种程序的申请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184. 期货交易中,期货经纪人与客户形成行纪关系。经纪人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买卖期货,并对违反客户指令和期货交易操作规则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客户一般只能通过经纪人了解自己的交易进行的真实情况。因此,当客户怀疑经纪人是否按指令入市操作时,应当由经纪人负举证责任;经纪人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时,应当认定其没有入市交易。这里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85.《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3章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除名。此规定中“经批评教育”是企业可以对职工予以除名的条件之一。装饰公司在没有对徐某进行批评教育的情况下,就对徐某做出除名决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186. 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债务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显然不同,因为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本应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基于代位权的法律规定,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实际被代位权人所行使。故在代位权诉讼中,虽然本案并未直接判决第三人承担任何义务,但如第三人认为代位权人和人民法院的判决损害其合法权益,应允许其上诉,通过上诉审程序对其合法权益予以救济。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一年,一方或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187. 域名是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网络协议地址是分配给网络节点的逻辑地址,是因特网上各个子网和计算机之间通信的基础。真正用于网络通信的是ip地址,域名是对应ip地址的一个易于记忆的名称,每一个域名都对应一个确定的ip地址。因此,域名的所有人应该依照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合理行使相关权利。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规定,当域名持有者的主体身份不清楚或者存在争议时,域名持有者不能申请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188. 文学艺术创作是公民的自由,国家对公民在文学、艺术事业中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公民在行使文学艺术创作自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被告因与三原告素有矛盾并怀疑攻击自己的匿名油印件出自三原告之手,曾扬言要以铅印的文章报复。被告在创作《周西成演义》中,采用姓相同名相近、体型外貌等突出特征相似的方法把作品中的三个人物与三原告联系起来加以丑化,使熟悉三原告的读者一看便知这三个反面人物是影射三原告的,在当地给三原告的人格尊严造成不良影响,使三原告的名誉受到损害。《周西成演义》公开发表后,被告还公开对人说过把三原告写进演义中是有原因的。因此,被告侵害三原告名誉权的故意是明显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被告以作品中的三个人物纯属虚构,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被告《遵义晚报》社在知晓发表的《周西成演义》对原告名誉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仍继续连载,使损害后果扩大,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189. 被告中洲公司是有资质承包建设工程的企业,这个资格不仅是指其有实力完成一定标准的工程建设,还包括其有实力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挽救和承担赔偿责任。中洲公司在与被告姜建国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一切大小工伤事故,应由姜建国负全部责任”,把只有企业才能承担的风险转给实力有限的自然人承担。该约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违反了宪法和劳动法的规定,是无效约定,不受法律保护。鉴于此次事故是由姜建国的违章行为导致的,中洲公司在对原告龙建康承担了民事责任后,可另行追究姜建国应当承担的责任。

被告交通局是过境线指挥部工程的发包方,既不是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也不是雇佣合同中的雇主,与原告龙建康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且对龙建康所受工伤无过错责任,故不应在本案中承担民事责任。

190. 婚姻法46条2款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

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3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91. 汇票的文义性和无因性决定着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即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其他任何事由不能作为拒付的理由。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前提条件,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可言。将记载其权利凭证的汇票退给了中行,表明公司放弃了请求退回汇票的权利,也放弃了对中行的付款请求权。这是公司对票据及票据权利放弃的意思表示,是对中行付款义务的免除。这种放弃自己的权利、免除债务人债务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债权转让,原债权人只要将转让事实告知债务人,使其知道应当向谁履行债务,无需征求债务人同意,该转让即为有效。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这里所说的转让,既指合同权利,也包括合同义务。实践中,合同义务的转让如果不经权利人同意,往往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有鉴于此,法律才作这样的规定。如果单独就转让债权而言,则债务人无论向哪一个债权人履行,都没有本质的区别,都不会影响到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任何一方的利益。债务人如果因此履行而支出了额外的费用,则应由原债权人或新债权人承担。因此,这种转让只要求原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不必征求债务人同意,就不违背法律的原意。

19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如果允许行政机关对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收到的公民来信,只要批出后就可了事,就可以认为履行了职责,再不必检查、落实和给来信人作出答复,那么,法律赋予公民的检举、控告权利就会形同虚设。

当涂县劳动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的辩解理由(已将原告的申请作为人民来信转交当涂县物资局处理,依法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不能成立。据此,当涂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于1996年4月23日判决: 责成被告当涂县劳动局依法对当涂县建材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两个月内对原告汤晋本人作出书面答复。

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矿产资源法制定并发布、1994年3月27日起施行的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所附的细目(一)能源矿产中,列有地热;细目(四)水气矿产中,列有地下水。由此可见,地热与地下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技术监督局在1989年8月29日发布、1990年6月1日起实施的gb11615--89号国家标准《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中规定,地热资源是指在我国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地壳内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该标准将地热资源按温度分为高温地热资源、中温地热资源和低温地热资源三类。其中低温地热资源里,又将小于90℃大于或等于25℃的地热分为热水、温热水、温水三项。本案涉及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