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模板 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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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 2)、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

( 3)、盘点时,由供应、生产、仓库、质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存货的清查,要通过实地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准确确定其实存数量,并与帐面进行核对,如发现帐实不符,应查明原因。财产清查盘点发现帐实不符或财产物资毁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 6.3 盘点

1、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即每月末对库房进行全面实地清查,盘点存货覆盖率达100%,做到不漏盘、不错盘。

2、资料整理。将盘点表全部收回,并加以汇总。计算盘点结果。报表中应计算出盘盈、盘亏数量。根据盘点结果找出问题点并提出改善对策。财务部会计每年参与不少于两次的实地盘点并做好记录。对于盘盈的存货及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分清责任及时向企业财务部作出书面请示,得到批复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仓库负责人根据批准处理的盘点报表进行调账,以实现账物一致。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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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7.1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严格遵守成本法的核算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成本核算与管理实施细则。

3、公司进行成本核算,开展成本预测,编制成本预算,考核成本水平,分析盈亏原因,挖掘潜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7.2 成本核算的对象及要求

1、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得任意改变,更不能互相混淆、串户。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项目的地点、用途、开发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各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计算口径必须一致。

3、下列开支不得列入成本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

(三)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及企业赞助、捐赠等支出。

(四)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

(五)应在期间费用开支的费用。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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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会计核算

1、公司财务部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建立成本账目,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办法归集分配成本费用,及时结转。

2、成本的核算及会计科目的设置,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7.4 期间费用的核算

1、期间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即销售费用)。 (一)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是指公司本部的费用支出,包括公司本部管理人员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交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矿产资源补偿费、坏帐损失、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其他管理费。

2)相关费用(计提、列支)的标准:

(1)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2)社会保障性缴款包括公司按规定向有关机构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分别按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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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0%、10%、0.4%、0.8%、1.5%计提缴纳;

(3)业务招待费据实列入管理费用的限额为: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 (二)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

括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公司筹资中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三)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开发产品销售前发生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等;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费和其他经费等。

第八章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参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特制定以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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