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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推荐广东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名册

区(市)妇联、妇委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排序 推荐项目 (红旗手/红旗集体) 此表格请同时发电子版至市妇联宣传部邮箱: flxcb@126.com

推荐红旗手姓名 (红旗集体名称) 获市红旗手(市红旗集体)时 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附件四:

推荐全国先进典型名册

区(市)妇联、妇委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获省级先进个排序 此表格请同时发电子版至市妇联宣传部邮箱: flxcb@126.com

推荐项目 推荐个人姓名(集体名称) 人(先进集体)联系人 时 间 联系电话 2

附件五:

妇厅字?2010?12号

关于评选表彰

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弘扬“四自”精神,踊跃创先争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彰显妇女力量,发挥“半边天”作用,努力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建功立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国妇联决定,在2011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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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名额

全国三八红旗手300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00个,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荣获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称号。6.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荣获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称号。 6.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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