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8-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和设备现场运行规程(2018修订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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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审定后实施。 6.8 缺陷的降级处理

配电设备如通过临时处理降低了危急程度或缺陷等级后,虽未能彻底消除缺陷,可由运行维护班组或供电所提出设备缺陷降级处理申请,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将缺陷做降级处理,并抄送调度部门备案。 6.9 缺陷的延时处理

设备缺陷如确因无法安排停电、短时间无备品备件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限消缺的,负责消缺的部门应按照设备缺陷延时处理流程图。提出设备缺陷延时处理申请,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生产技术部审批。

6.10 紧急缺陷不允许延时处理,重大缺陷最长可以延时7天处理,一般缺陷最长可以延时6个月处理。已批准作延时处理的设备缺陷,信息系统应自动加注缺陷延时处理情况,消缺时间以审批后的处理时间为限。 6.11 紧急缺陷 6.11.1 架空配电线路

(1) 导线断股、损伤到需要切断重接的程度。

钢芯铝绞线:1、钢芯断股;2、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总面积的25%; 铝 绞 线: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总面积的17%; 镀锌钢绞线:7股断2股;19股断3股; (2)杆塔弯曲、倾斜、有裂纹,随时有倾倒的可能。 (3)拉线锈蚀、断股严重,随时有可能造成倒杆。

(4)金具有变形、裂纹或其它问题,随时可能导致导线掉落。

(5)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相邻导线、对地距离、与杆塔构件、拉线之间的距离以及对建筑物的距离等不能满足规程规定要求,又无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保证正常安全运行的。

(6)过引线连接点温度超过允许值,且有放电或变色。 (7)导线上挂有异物,极易造成接地或短路。 (8)绝缘子有明显可见的裂纹,有破碎的可能。 (9)瓷横担有裂纹并发生严重偏移。

(10)塔基、护坡严重坍塌,随时有可能造成倒杆。

(11)因线路本体缺陷,不能达到额定输送容量,而又没有可靠的安全控制措施。 (12)杆塔没有悬挂必须的安全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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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配电变压器

(1)变压器喷油或严重漏油并且油位低于允许值。 (2)套管与引线接头处发热烧红、变色。 (3)套管有明显裂缝。

(4)发出异常的响声并且有放电声。 (5)发生可见的局部放电现象。 (6)电气及油试验结果严重超标。

(7)蹲台式变压器周围的永久围栏破损严重,或围栏门没上锁,丧失安全防护作用。

(8)变压器支持槽钢不牢固,变压器有掉落的危险。 (9)配电箱没上锁、配电箱门掉失或配电箱有异声、异味。 6.11.3 柱上开关

(1)开关操动机构有卡涩,运行中有拒合、拒分或误合、误分的现象,储能元件损坏。

(2)油开关严重漏油或大量喷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

(3)开关短路开断电流不能满足运行要求,又无保证安全运行的措施。 (4)开关额定电流小于负荷电流。

(5)SF6开关设备的SF6气体质量不合格,或有严重漏气,其压力低于制造厂规定的下限。

(6)真空开关的真空泡有裂纹或严重漏气者。 (7)真空开关的真空泡失去光泽、发红。

(8)产气式开关的产气材料严重损耗,已丧失产气灭弧的作用。 (9)发生可见的局部放电现象,如接线耳等位置。 6.11.4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1)发生可见的局部放电现象。

(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6.12 重大缺陷 6.12.1 架空线路

(1)导线断股、损伤到需要进行修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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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芯铝绞线: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总面积的7%-25%; 铝 绞 线: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总面积的7%-17%; 镀锌钢绞线:7股断1股;19股断2股; (2)杆塔弯曲、倾斜、有裂纹,短期内有倾倒的可能。 (3)保护区内有违章建筑,短期内将影响安全运行。 (4)杆塔没有悬挂运行所需的标志牌。

(5)因线路本体缺陷,不能达到额定输送容量,采取可靠的安全控制措施能短期继续运行。

(6)在杆塔上架设危害安全运行的其它电力线、通信线、电视电缆以及安装广播喇叭等。

(7)安装在街码上的低压绝缘线绝缘剥落。 6.12.2 配电变压器

(1)变压器发生过热现象,温升、上层油温超过容许的数值。

(2)渗漏油比较严重(五分钟内有油珠垂滴),但还可以从油位计观察到油位。 (3)运行中的变压器有异常响声。

(4)外壳和散热器上油漆大部分脱落并严重锈蚀。 (5)柱上变压器台架的底座槽钢对地距离不足2米。 (6)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开经常发生不明原因跳闸。 (7)配电箱防鼠措施不当。 6.12.3 柱上开关

(1)操作次数、故障跳闸次数已超过规定,未进行解体检修者。

(2)开关本体(包括瓷套)、操动机构、开关油等的试验结果超出预试规程或制造厂家技术参数要求者。

(3)达不到“五防”有关要求或五防功能失灵。 6.12.4 刀闸

(1)刀闸严重锈蚀,操作不灵活,有卡阻。 (2)刀闸发热烧红、变色。 6.12.5 避雷器、接地

(1)接地电阻过期未测、避雷器过期未试者,接地电阻经测量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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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雷保护装置配置不符合“过电压保护规程”要求。 (3)工作、保护接地失效。

(4)设备接地引下线截面不符合有关规定。 (5)在雷雨天气,发生间歇性接地的避雷器。 6.12.6 高压熔断器

(1)熔断器的消弧管内经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 (2)熔断器熔丝管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

7.运行维护的分界点

7.1

7.1.1 输(配)电线路设备、变电设备、通信设备专业分界点为:变电站出线构架处。分界点(含出线构架)线路方向属相应的线路部门管理,分界点变电站方向属其它运行检修部门管理。

7.1.2 输(配)电线路同杆架设的光缆的维护分界点为:无光缆接头盒的在变电站出线构架处,有光缆接头盒的在变电站出线构架光缆接头盒处。

7.1.3 变电站外电缆线路及随电缆线路同管道敷设的光缆由相应的相应的线路部门管理。

7.2 用户运行维护设备分界点为与产权分界处,供电所代用户运行维护线路、设备应该签署运行维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并且要确定代维设备与用户自己维护的设备的分界点。

7.3 如果一回架空线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用电管理单位同时使用,双(多)方应通过协商确定线路运行维护的分界点,不得出现运行管理的真空地区。架空线路的维护原则上只由其中一个使用单位负责。

7.4 由各供电所运行管理的线路及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应由供电所负责。

8.电压及负荷管理

8.1 电压管理

8.1.1 配电运行部门应掌握配网中压线路和低压台区的电压质量情况。专责应根据每个台区的电压质量情况采取技术措施,提高电压质量和合格率。

8.1.2 配网供电到用户受电点(产权分界点)的电压变动幅度应不超过受电设备额定电压的下列指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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