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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在验收时,发现有断头、裂痕等现象。经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发现该批大理石多方面的技术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后技术监督局经调查发现该建材进出口公司还库存有该种大理石20多万吨。决定予以查封。建材进出口公司的负责人提出该批大理石是根据某国进口商所提供的样品的指标制造的,后因该国外贸政策的变动,致使该批产品不能出口,于是做内销处理,因此其技术标准不能按照我国的质量标准来衡量。

问题:

(1)对出口转内销的商品是否应遵循《产品质量法》?(6分)

(2)如何确定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6分) 答案:

(1)出口转内销的商品应当遵循《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2)《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由于本法的内容包括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也即本法包含了产品质量法的内容。在国外的产品质量法中,基本不调整初级矿产品、农产品及不动产。为了与国际上接轨用兼顾涉外产品责任的民事赔偿问题,所以本法也不调整初级

农产品、矿产品及不动产。对于军工产品的质量,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办法进行监督管理,但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本法调整。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即是本法调整的行为范畴。产品的经营活动,一般包括如下几个环节,即生产、运输、仓储、销售,本法只调整发生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质量问题,不调整产品在运输和仓储活动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用户、消费者发现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也不可能直接向产品的承运人或仓储保管人查询,而只能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索赔。然后再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向运输和保管单位追偿,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合同法》进行调整。

10.李某于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冰箱附有产品合格证。李某买回冰箱后3天,发现冰箱噪音太大,就去商场要求退换,商场称冰箱的质量是合格的,稍有一些噪音在刚开始使用时是正常的。几天后,李某又发现冰箱的致冷性能不佳,后来则完全丧失了致冷性,李某又去找商场交涉,商场称冰箱不是他们生产的,冰箱不致冷属于冰箱的技术问题.要李某找生产厂家去解决。因生产厂家距离太远,李某不愿向厂家要求退换,坚持要求商场负责修理或退换,商场则不予理睬,双方僵持不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销售者即商场应对售出的有瑕疵的产品负责吗?(6分)

(2)本案中,商场应承担何种责任?(6分) 答案:

(1)商场应对售出的有瑕疵的产品负责。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主要是对售出的产品质量修理、更换、退货,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场应承担下列责任:修理、更换、退货。如因冰箱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其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时,李某有权要求商场赔偿损失。

商场应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