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行政组织的内部环境 教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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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复杂。对民族问题解决的 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动荡、统一与分裂。因此,这些国家都要设立专门的行政组织来负责少数民族的有关事务。例如,英国政府根据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的民族和地方特点设置了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三个事务部,这三个部负责除国防、外交、立法、税收以外的有关该地区、民族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包括经济、教育、法律、卫生、环保、社会保险、房屋建筑、道路等等。三个部除在伦敦设立办公室外,还在本地区首府设办公室以及分管以上业务的各局。再如,泰国北部有一块占全国土地面积1/5的山区,居住着30多万人口的少数民族,这个地区的经济文化落后,民族的矛盾和冲突不断。为了扶持山区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解决民族纠纷,泰国政府设立山民发展委员会具体负责有关事项。

(二)民族环境影响着行政组织的体制

行政组织的体制,是指行政组织结构中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以中央及地方而言,有集权制与分权制之分。一个国家如果是由若干实力相差不多的几个民族组成,没有一个民族能在政治上取得绝对优势,这就需要分权。例如,南斯拉夫境内居住着多种民族,这些民族人口、土地、经济实力差不多,很难形成一个权力中心,因而采取分权体制。南斯拉夫联邦制就具有国家政权因素和民族主权、民族自治因素的双重性质。 (三)民族环境制约着行政组织权力的行使

行政组织的权力是由宪法或法律赋予的,或是由上级行政组织所规定的,在其权力范围内,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其指挥。但这是指一般的情况而言。当行政组织运用权力于民族地区时,都必须考虑具体的民族环境。一旦行使某项权力有碍于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损害了民族感情,便很容易引起民族矛盾和冲

突,不利于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这时,就要分清、取消这个权力,或变相地使用近似的权力。如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政府对人口生育实行控制的权力,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就不适用。

(四)民族环境关系到行政组织对人民群众是否具有凝聚力

一个行政组织是否具有凝聚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该行政组织的环境是否和谐、协调。当——个国家的民族文化传统差异很大,民族矛盾和斗争尖锐,而统治阶级又不能采取有效的政策来吸引e各民族时,民族环境就会恶化,民族的离心倾向就会加强,国家行政组织的凝聚力就会大大削弱。中国各民族在长期的相互交往中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许多经济文化传统相通,从而使中华民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国家行政组织对各民族具有巨大的吸引作用。

(五)中国的民族环境对中国行政组织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至1981年12月止,全国共有56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占全国人引93.3%,少数民族占6.7%。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的地域{广,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50—60%,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有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区并和其它兄弟民族相互交错在一起,形成“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使各族人民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立了密不可分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

从历史传统来看,自秦始皇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以来,历代封建王朝在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都设置了一些与内地汉族地区同的特殊行政组织。如秦汉时期在边远民族地区设置了边郡;唐宋时期设置了羁糜府、州、县,任用各族首领为都督、刺史;元明清设置了更为完善的土司制度。但是,由于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各民族的地位很不平等,民族环境相当恶劣,中央政府在民族地区所设的行政组织不时受到各族人民的冲击。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后,彻底推翻了民族压迫制度,各民族人民都成了国家的主人都享有参与国家管理的平等权利,各民族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只有一些局部性的不同利益要求与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因此,我国现在的各个民族基本上是团结的,它为我们行政组织的稳定和行使国家职能创造了良好的民族环境。宗教环境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人们对于超自然的神灵或神灵表现的信仰或崇拜。宗教反映了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人们无法摆脱自然和社会的异己力量的支配而产生的畏惧和绝望感,由此而将希望寄托在不存在的“来世”的天堂上。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宗教和政治始终是密切相关、相互影响的,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而宗教则是政治斗争的工具,对政治起反作用,尤其在宗教盛行的民族和国家里,宗教的作用更不可低估。

行政组织作为政治斗争的一个主体,同样要受到宗教的影响。影响行政组织的宗教环境包括宗教徒、宗教组织、宗教意识、宗教活动以及宗教在国家的地位和国家实行的宗教政策等要素,其中前四个要素构成了现代宗教的主要内容。概括地说,宗教对行政组织的影响不外乎如下两个方面。

(一)宗教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的地位制约和影响着行政组织的设置和职权的大小及其行使方式

宗教这一作用,在一些实行政数合;的国家里表现得最为明显。在这些国家中,神权高于一切,国家行政组织的设置及其职能的大小,都须根据宗教的影响来决定。譬如沙特阿拉伯,国王既是国家元首,又是伊斯兰教的教长,内阁由国王任命,没有成文宪法,《古兰经》和伊斯兰教创造人穆罕默德的遗训就是法律依据。行政 组织的设立及其活动都不得违反《古兰经》和遗训。

宗教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它对人们的影响往往深入到人的内心深处;如果无视宗教问题的解决,将势必影响到国家政局的稳定。有鉴于此,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祝设立专专门负责宗教事务的机构。如我国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伊朗的伊斯兰指导部等。

在宗教影响较大的或全民族信教的国家和地区,行政组织的组成人员还要适当考虑宗教界人士。如伊朗提出所有的国家机器必须彻底伊斯兰化的主张,行政组织工作人员必须由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担任。

同时,在宗教盛行的国家中,由于传统的历史的原因,还没有建立起独立的行政道德规范。行政组织成员一般以宗教道德规范来要求行政道德上的自我完善,并以此作为调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这就起到了某些行政道德规范的作用。

(二)宗教可以推动或妨碍行政组织的活动

宗教作为一种政治斗争的工具,既可为统治集团服务,又可为其它社会的政治势力服务。当宗教为统治阶级集团所利用时,它就可以推动行政组织的活动:而当与统治集团相对抗的社会政治势力掌握了宗教时,宗教就会成为行政组织达到行政目标的障碍。例如,伊朗宣布伊斯兰为国教,国家行政组织的活动都是借助宗教形式表现出来的。对外战争被说成是为真主而战,这就有效地调动了人民的宗教热情。相反,中外历史上的许多农民起义,也都是利用宗教的形式发动的。这时,宗教就对国家行政组织的活动起到阻碍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对行政组织的影响仍然不可忽视。从积极方面来看,由于宗教徒的信仰相同、目标一致,便很容易团结在一起,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就可以动员教徒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行政目标的达到;其次,宗教一般宣扬剔除邪恶,与人为善,这可引导教徒弃恶从善,在客观上起到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作用,有利于社会的团结和行政组织的稳定。

从消极方面来看,宗教宣扬的宿命论、幸福满足、寄希望于来世的观念使人们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行政组织的效率。同时,宗教活动过多会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应特别反对利用宗教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引起人民群众的不团结,引起教徒于行政组织的对抗。

第五节 文化环境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一、文化的含义和特征 (一)文化的内含

“文化’这个概念极为抽象和复杂,国外的学者已先后对它下过近200种定义,但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见。我国的学者一般认为,文化有广义、中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其大致可归纳为物质文化、社会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部分。其中,物质文化指生产工具、生产设备、交通工具、房屋僳俱、衣饰与饮食等,社会文化是指社会制度、生产方式、风俗习惯、人际关系、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行为模式等;精神文化指科技知识、文学艺术、哲学、思想、信仰等。中义的文化概念包括社会文化和精神文化两个部分。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它包括上述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和精神文化的全部,即,科学、文化艺术、哲学、思想、信仰、风俗、习惯、人际关系、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行为模式等。有的人将其归纳为:真,真理化;善,道德化;美,艺术化等三个方面。又可归纳为两点:价值观和行为模式。 (二)文化的特征

文化作为人类特有的财富,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社会的历史性。文化就其本质而言,它不是单个人创造的,是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人们共同创造的社会财富。文化就其存在状态而言,不是凝固不变的,它将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在阶级社会中,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随着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的变化而具有不同的阶级性。在社会发展中,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还具有民族性。

2.继承性。文化虽然具有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历史性,但文化的这种历史性的特点,并没有使文化的发展完全脱离人类文明发展史的大道,任何后来的文化都包含着对以往文化的继承。尽管社会历史不断地发生变化,因而新文化也不断产生,但新文化总是在吸取以往文化的营养成分基础上产生的。中国的文化与西欧的文化存在着显著不同的特色,是因为前者继承了先秦以来的文化传统,而后者则继承了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文化传统。 3.抽象性。文化并非指某一种具体的文化表现形态,而是指体现在这个具体表现形态之中的心智文明程度,

是人们对具体文化现象进行抽象和概括,由此而形成的关于文化的概念。如物质文化虽然包括工具,但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工具,它是对所有工具的能体现人类文明程度的共同本质的抽象、概括。

4.模式性。文化就其动态而言,是指社会的生活方式,体现为人们的风俗、习惯、行为、价值观念等。它是人类群体(包括家庭、民族、社会)共同享有的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某一个人独享的生活方式。中国长期在封闭的、稳定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下生活,于是形成了中华民族礼让谦逊的文化特色。美国是一个移民性的国家,美国长期在自由、开拓的环境中生活,于是形成了多样化与进取的文化特色。

5.功能性。由于文化归根结底是人们的生活方式集中地表现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所以,文化对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具有很大的能动作用。有怎样的文化,就有怎样的行为规范,就会有怎样的文化功能和文化效用。不能设想,一套现代化先进设备能在缺乏现代文化意识、现代文化规范,基本上过着原始野蛮生活的人群中使用。

二、行政文化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我们要研究的文化对行政组织的影。向是指狭义的文化,即以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为核心的社会形态对行政组织的影响。而狭义的文化对行政组织的影响,又主要是通过行政文化来实现。行政文

化是整个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它是人们关于行政组织系统的价值观念,以及这个观念所要求的行政组织及其成员所应具有的行为模式。由于文化具有社会性、阶级性、历史性和继承性等特征,因而在当今各个国家发展极不平衡的世界之中,几乎各种行政文化同时并存;但在某一个国家里,又有一个主体性的行政文化观念。下面就来分别考察行政文化对行政组织的各个方面的影响。

(一)关于行政组织一般行为的期望观念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1.不同的国家对行政组织的管理范围有着不同的期望。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社会只要求政府做两件大事,即:维持社会安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总的来看,希希望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在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要求政府管辖的事务越来越多,几乎覆盖了以摇篮到坟墓所有的社会事务。在前一行政文化的环境里,政府所受的精神压力小;在后一行政文化的环境里,政府面临的精神压力则要大得多。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未处理好,都可以与政府联系起来,甚至连某一项国际体育比赛失利都可能归罪于政府。当然,在后一行政文化环境里,政府如果处理问题得当,符合人民的期望,其权威往往比前一文化环境下政府的权威为高。

2.不同的国家对行政组织的输入、输出的期望是不一致的。在以依附型行政文化为主的国家,社会只对政府的输出有较大的取向,对政府的战略目标、政策、法规、措施等都具有拥护或反对、热情或冷漠的感情的取向,而对政府的输入功能则漠不关心,公民参与管理的要求较低。在以参与型行政文化为主的国家,社会对政府的输入有较大的取向,要求政府照顾和采纳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公民民主参与意识较强;社会对政府的输出也同样表现出强烈的取向,更自觉地以民意来分析、判断政府的政策与法规。如果政府的输出不能与公民的输入保持必要的一致,就会导致公民对政府政策的冷漠与抵制,甚至导致对行政组织的不信任,危及其稳定。

3.人民对行政组织系统的认同感不同,特别是对中央人民政府的认同感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群众参与行政输入的方式。人民群众对政府,特别是中央人民政府有着强烈的认同感,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很高,那么,人民对其信息的输入均是通过法制的轨道以温和的方式提出的,而政府在其输出中,一般也会反映输入的各种支持和要求。反之,如果人民对政府,尤其是对中央政府没有什么认同感、信任感,那么,人民对其政府进行信息输入的方式就很容易脱离法制的轨道,以激烈的、冲突的方式提出来,而政府的政策输出也很少反映人民的输入,而多采取勉强、敷衍的方式,甚至以欺骗民意的方式来应付人民,其结果只会促成人民对政府更深刻、更巨大的不信任。

(二)关于行政组织首脑权力的观念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对行政组织的权力观念、对行政权力的价值观念和态度是构成行政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同的行政文化,具有不同的行政组织权力观念。而权力观念上的不同,又将直接导致不同行政权力的行为模式,决定人们的行政参与意识与状况。

血统论的行政文化观认为,行政首脑的行政权力应来自世袭。行政政首脑是一种高贵的人,他具有天生的领导能力和领导素质,他们必须来自高贵的家庭、具有高贵的血统。这种观念还认为,有血统关系的人才是最亲近的人,所谓“异姓者必异心”。以这种行政权力观为指导的行政行为模式,必然推崇世袭制。在不能公开实行世袭制的条件下,会使裙带风很盛行,大搞任人唯亲。其行政首脑与人民的关系只能是主人与奴仆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这种行为模式中,从事行政活动的人,只能产生对行政权力的服从与恐惧,不可

形成任何的参与意识。

唯意志论的行政文化观者认为,行政首脑的权力应来自超凡人的超人意志。对于这种超人所具有的权力,人们只能绝对地服,不允许有丝毫的怀疑和违抗。这种权力观念必然导致救世主与贱民的关系,大搞个人崇拜。在这种行为模式下,人们对“超人”盲崇拜、盲目信仰,对自身的价值则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自信,因而必然只有服从与依赖,缺乏全体的参与意识,对行政首脑的错误,,必然缺乏纠正和批判;往往首脑在世、在位时被奉为完美无缺的神灵,而去世或下台时,则成为什么都错的暴君。

法治论的行政文化观者认为,行政首脑的权力应来自法定的地位,其权力由法律所赋予;认为法律是公意的具体表现,只有法律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按照这种行政文化观,人们服从行政首脑的领导井非是服从其高贵的血统或超人的意志,而是服从法律。这种权力观念必然导致人权平等的行政行为模式,有利于增强人的法制意识,有利于培养人们的强烈参与意识;但对行政首脑个人的素质要求却有所忽视。

历史唯物论的行政文化观者认为,行政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并通过体现民意的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一切权力的根源,行政首脑只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否则,人民群众不仅不应该服从他的权力,而且应该收回对行政首脑的权力委托。这种权力观念必然要求行政首脑要有忠于人民的献身精神和较高的领导能力,行政首脑与人民的关系必然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在这种关系的模式下,一方面人民群众有较强的民主权利观念,有浓厚的参政意识和强烈的法制意识,同时,也爱戴、尊敬自己的领袖,对领袖产生强烈的认同感。

(三)关于行政组织内部人际关系观念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行政组织内部人际关系的观念,作为行政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具有不同的内容。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人们彼此间的接触仅限于狭小的小团体范围内,如家庭、亲族、村社等。在这种范围内的长期交往,使人们养成一种十分注重彼此之间的特殊关系的人际关系的观念,这种观念影响着行政组织的行政决策,使其往往过多地考虑具有特殊关系的小团体的利益。它影响着行政人事,使领导者经常以个人的好恶亲疏,甚至血统关系的远近为标准,拉帮结派、以我划线,培植亲信,凡与领导无特殊关系的人,即使才干出众,也难以有出头之日。它还影响行政监督,对与领导有特殊关系的人和无特殊关系的人往往不能做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前者即使有罪,也可以轻判,大事化小,甚至可能逍遥法外,使行政组织难以依法行政。总之,重视特殊关系的人际观念使公平无法实现,政府的法规政策往往成为特殊关系的牺牺牲品。

在高度工业化的社会里,随着社会生产和人类生活的日益社会化,人们之间的接触、交往越来越广泛,人们不断增长的多方面的需要不能单靠家庭、亲族等具有特殊关系的小圈子来满足,只能从日益发展的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分别得到满足。这样,就打破了人们历来仅在家庭、亲族、村社和同乡中交往的有限活动范围,开辟了人们活动的新天地,扩大了人间感情的交流范围,使人际文系日益广泛化、普遍化和社会化。人际关系的这一变化带来了人们感情的普遍化、中立化,表现在行政组织的内部,就形成重视人们的业绩、成就、品德,而不再重视特殊关系了。这种普遍的、中立的新型人际关系的发展,将使行政组织中公平原则有可能真正实现。 (四)关于行政组织运行方式的观念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行政组织如何运行、调整,归纳起来,存有两种基本观念:一种足以人为主的人治观念,一种是以法为主的法治观念。行政组织运行方式的人治观念认为,行政组织内外治理的好坏,关键在于人,而不在于制度。因而主张好人政府、贤人政治,主张政治道德化。这种观念实际上是一种空想。历史经验证明,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始终由“好人”当政;而且没有严格的法规限制,好人也可能会变成坏人,也可能给坏人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创造条件;特别是当它与重视人们的特殊人际关系的文化背景相结合时,更将为人们利用职权为亲朋谋私利创造条件。这就加重了行政权力高于法律、权大于法的现象,往往容易导致行政首脑个人专横,完全不顾民意的取向。

关于行政组织运行方式的法治观念,又分为专制主义的法治观念和现代民主主义的法治观念。专制主义的法治观念主张集权势于行政首脑即君主或帝王一人,主张重刑罚、轻奖赏,通过罚九赏一使人民慑于权力而安分守己:主张对人民实行高压政策。这种法治观念实际上是君主专制的护身符,实行这种法治主义的君立制已渐渐为历史所淘汰,但其观念不能说是已完全绝迹。现代民主主义的法治观念,主张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和政府的权力与责任,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通过依法行政的方式推行政务;以民主的形式来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乃至对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都主要是通过民主的形式和正常的法律形式予以调整,以实现行政组织长治久安的目标。

(五)关于行政组织与人民大众关系的观念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行政组织与人民大众的关系是任何行政组织都无法回避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在人们的主观世界中的反映,就形成了人们关于行政组织与人民大众关系的观念。由于行政组织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直接受

制于国家政体,因而,人们关于行政组织与人民大众关系的观念,依政体的不同而不同。在专制政体的社会里,人民对政府的政策、政令只能顺从和接受,并认为小民百姓不应该管政府的事,没有参政意识,不敢、也不习惯对政府作出自己的评价。它反映了人民大众在行政组织与人民大众关系上是重服从观念。在政府首脑中,除个的开明人士重视民意,注意树立自己的形象,调整自己的不当的行为外,一般的首脑视民众为可 驱、可使的奴仆。

相反,在现代民主政体的社会里,人民大众对政府的政策、政令要作出自己独立的评价,并且敢于以自己对政府所期望的价值目标进行负责的评价。反映在政、民关系上,首先是要求政府服从民意,其次才是要大众服从政府,这是一种双向的服从关系。在这种以民为本的现代行政文化环境下,政府始终要注意自己在民众中的形象,并要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以获得民众的好感与支持。 (六)关于行政道德的观念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行政道德是指行政组织成员在执行行政职能中所遵循的调整个人之间、个人与行政组织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行政组织人员在行政管理中行为规范的总和。但是,这种规范不是通过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而是通过社会的舆论确立,靠人们自觉遵守的。行政道德对行政组织的影响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它指导行政组织成员的政治方向。行政道德是关于行政行为方面的意识形态。由于行政组织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使行政道德也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它的直接目的就是要维系本政权的稳固,根本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长治久安。从人类历史上看,任何社会的行政道德都提倡行政组织的成员要以国家利益为上,要忠于自己的政权,忠实执行政府的一切政令、方针、政策,要使自己的行为有利于政府的稳定,有利于行政组织赣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的巩固与发展。具体来说,在奴隶制、封建专制的国家中,行政道德首先提倡忠君报国、君为臣纲;在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国家里,行政道德提倡国家利益至上、忠于宪法;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行政道德则首先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指导。

2.它制约着行政组织成员个人利益的欲望。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要求行政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服从于行政组织的利益、服从于国家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为此,都提倡行政组织成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守法、不徇私情、廉洁清正。但是,第一,要看到这虽是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共同要求,可是这里的“职”、“法”、“公”,都是有阶级性的。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中,职和法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职能和法律,其“公”,就是剥削阶级的整体利益;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职和法是为人民服务的职能与法律,其“公”,是指人民的整体利益。因此,形式虽同,本质各异。第二,要看到在专政体制下,由于没有群众参与行政管理与监督的机制,统治阶级对行政组织成员“公”的要求就很难做到,与之相反的行政道德准则真正主宰着行政组织成员的行为:这就是当官为了发财,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道德准则。

3.它制约着行政组织成员的社会地位。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君主专制政体下,等级森严,人们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基本上是以官位的大小为标准,与之相适应的就产生了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以维护等级制度。于是,行政组织的成员普遍将自己视为上等人、平民百姓的父母官,将人民则视为下等人,甚至是贱民、草民。在行政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中,也养成对上盲从、谄媚,对下傲慢、专横的恶习。在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完整意义的等级制消灭了,人的社会地位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学识、技能、钱财的高低、多寡,职位仍是令人尊重的对象,但官本位渐渐失去了市场。这种多元化的社会地位观便促使行政组织成员不再孤芳自赏,而且必须具有平等待人的民主作风。在这多元的因素中,不同的国家又各以不同的因素作为主体。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拿钱的多少是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最主要的因素。在不发达的国家中,官位仍是衡量人们社会地位的核心因素,它往往成为判断其它因素的地位与价值的标尺,即所谓“官本位”制。 复习思考题

1.行政组织与自然环境有何关系?自然环境对行政组织的影响与地理环 境决定论有何区别?

2政治、法律制度对行政组织有何重大的影响?试举例说明之.

3.文化环境对行政组织有何影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现实生 活存在哪些行政文化观念,其对我国行政组织的影响如何?

4.我国的民族、宗教环境与西方国家、阿拉伯国家的民族,宗教环境有何 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