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XXX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dad74ca1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46

XXX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行业纪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我院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对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党内规章制度对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是指医务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纪律以及医院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

第四条 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违规违纪情况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法规;

(二)违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三)违反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四)医德医风月考评扣分标准所列情形;

- 1 -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六条 有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分:

(一)对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医务人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二)对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医务人员,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三)对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医务人员,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已作出党纪、政纪处分,还需同时作出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批评教育、责令检讨、通报批评;

2.取消评先评优、晋级晋升、进修学习等资格或参加有关学术委员会资格;

3.扣发绩效工资; 4.扣罚岗位津贴; 5.责令停工学习;

6.上报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注销注册;

7.调离工作岗位、调整职务;

8.停职、缓聘、解职待聘,情况严重的依照国家及我省的相

- 2 -

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9.认为需要由其他机关给予处理的,应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在药品使用监管中,对出现不合理用药处方1次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全院通报,并予300元罚款;对出现不合理用药处方2次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进行警示谈话,并予500元罚款;对出现不合理用药处方3次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纪检监察处介入调查,进行诫勉谈话,并予1000元罚款;对出现不合理用药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给予停岗学习并停止处方权1月,并予5000元罚款;对患者投诉的超常处方,经查实后按处方实际金额予以处罚。

以上处分可以同时并用。

第七条 对工作人员扣发绩效工资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降职以下处分的,扣罚二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绩效工资;受撤职处分的扣八个月绩效工资;受留用察看处分的扣发10个月绩效工资,留察期间仅发50%绩效工资。

(二)触犯法律受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对免予起诉、免刑仍可保留公职的,扣罚12个月绩效工资。

(三)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注销注册的,扣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绩效工资;因此而停止执业期间按待岗人员处理;暂时调整非专业技术工种的工作期间发给50%绩效工资。

- 3 -

(四)收受回扣和变相收受回扣的,收受红包和物品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按收受或取得数额的5至10倍按月扣罚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五)有医德医风月考评扣分标准所列情形的,按绩效核算中医德医风考评扣分比重扣发相应绩效工资。

第九条 给予医务人员处分的,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允许当事人申辩。

第十条 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规违纪事实不存在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院内原有关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