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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工新出路

提供政策指导、市场信息和技术服务,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

(四)农民民主权利问题。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5],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管理社会事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依靠农民的力量形成良好的农村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同时,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中国的许多成功经验都是尊重农民创造精神的结果,比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等.我们要允许和鼓励农民,大胆试验和探索新形势下的农业经营机制和农村管理办法,各级干部帮助加工、总结,逐步提高和规范。

二、解决好新时期农民问题的着力点

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跳出“三农”抓“三农”,同时要立足“三农”抓“三农”,其根本路径就是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和工业园区化。

第一,要把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和工业园区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有机整体置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予以通盘考虑、协同推进。

第二,要把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作为推进“三化”、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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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究“三农”问题,便不能不触及农村土地制度这一根本性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土地产权关系界限模糊。二是土地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没能发挥其应有的经济功能。三是土地有偿流转受到诸多限制[6]。

总的来说,现有土地制度无论从产权界定还是从流转经营上都存在不容回避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却不能为农民增收提供更大的空间,解决不好农民进一步致富问题,从而制约了整个“三农”问题的解决,如何对现有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7]:首先,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产权实现形式,赋予农民作为产权主体的应有权利。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是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比重大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一种现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实行土地私有化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但可以探讨集体所有权的产权实现形式,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如何实现其相应的权益。近年来有些地方探讨实行的“土地股份制”不失为一种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形式下实现农民土地权益分享的有益尝试[8]。

其次,进一步放宽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流转权,促进土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承认土地承包权带来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是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基础。因此,应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确定承包期限内允许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通过转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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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方式,促进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动。特别鼓励农民把土地租给企业主,由企业主租赁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产业化运作,提高劳动生产率[9]。而农民也由此变为“地主”,既可以继续留在土地上给企业主打工,成为企业员工,也可以进入城镇从事新的工作,变农

民为城镇居民,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对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理的土地使用价格,将改变乡镇企业低成本甚至无成本使用农村土地的状况,促进乡镇企业向城镇合理聚集。出让土地经营权获得综合收益如果大于农民的耕作收益,也将对农民出让承包地产生压力和动力,从而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中和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

然后,要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建立农民生活保障机制结合起来。对我国广大农村而言,土地仍然是最大的生存保障。如果相应的生活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农村土地流转便很难得以顺利推进。因此,在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应把农民的生活保障考虑进来,探索一种土地使用权流转与农民社会保障有机结合的机制,以消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土地流转[10]。最后,要把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作为推进“三化”、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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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长期束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层次问题在新阶段的集中反映。解决“三农”问题要靠“三化”,而推进“三化”进程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需要在发展实践中逐步探索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运作机制。当前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持久深入的分析三农内部的根本性矛盾,力求找出三农内部的政策发力点。

无论我们转移多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给予农村部门多少补贴,都不能代替农村自身的发展,因此我们应找出农村经济具有先天分散性的与城市经济发展条件不一样的这一现实,将一切政策效力的原点立足于人的保障和发展上。解除一切可以解除的农业和农民的经济负担,长期坚持以资金投入为主的政策性支持。

第二,加强政策的科学规划能力,推进政策效力的评价体系,建立起严密有效地政策推动机制。

从历史轨迹看,我们针对三农问题的对策往往是纲领性的,虽有提纲挈领的目标,却没有切实落实到具体方方面面的行为上,以小城镇为例,在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千军万马各自为战,忽视了资源、环境、社会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协调,一些城镇规划成了领导体现政绩的工具,不切实际盲目扩大城镇规模,不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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