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社会宣传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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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莒县县委宣传部 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文件

莒宣发〔2012〕3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社会宣传的通知

城阳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市属驻莒县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为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城区社会宣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城区开展各类户外社会宣传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再使用软体横幅(条幅)等布制类品进行宣传。

2、对确实需要进行社会宣传的,可采用电子屏幕、落地式牌匾或外形牢固美观的硬质材料进行宣传。宣传内容要用语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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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用字规范,制作要整洁有序、美观大方,幅面大小要与摆放(悬挂)空间相协调,端正悬挂。

3、对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活动、重要庆典等社会宣传,由宣传部门安排在指定位置和时间内,统一悬挂横幅标语(气球、气拱门等)。

4、对商业性的社会宣传,须由住建局审核其宣传方式、时限等基础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宣传;未经批准私自开展社会宣传的,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各部门、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所辖区域的户外社会宣传进行检查清理,对仍悬挂使用布制横幅的,应立即予以撤除。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中共莒县县委宣传部 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2年8月2日

主题词:规范 社会宣传 通知

中共莒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印发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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