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统计学》核算教材-课后标准答案-杨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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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的增加。尽管作为“被动积压”结果的存货增加,与作为“主动投资”结果的存货增加在性质上迥然不同,但要在宏观经济核算的层次上对这两者进行严格的识别和计量却是困难的。因而,通常将它们都视为“存货投资”。这相当于将积压的产品也当作使用,当然,这已经不是正常意义上的“使用”了。但这种核算处理方式直接导致了生产总量与使用总量在统计上始终保持平衡。

1-13 何谓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试举例说明(结合SNA和MPS中的典型事例),这种区分与生产范围有何联系?

解答:在国民核算中,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指产出价值在其生产领域内部按所投入的有关生产要素进行的直接分配;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有关单位或部门的“原始收入”。“再分配”则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继续发生的收入流程,如政府对工薪等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对居民发放的困难补助和救济金,企业或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缴款、政府的社会保险付款等;再分配的结果形成有关单位或部门的“派生收入”。与初次分配不同,再分配可以发生在生产领域内部,也可以发生在生产领域与非生产领域之间,但是,即使发生在生产领域内部,它也不是对生产过程所投入的有关生产要素直接进行的分配。

生产范围的划分方式不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原始收入与派生收入的界限也不同。例如,在MPS的框架下,教育部门是非生产部门,居民支付的教育费用就是再分配,教育部门用这些派生收入来支付教师的工资就是更次一级的再分配了;但在SNA的框架下就完全不同,依据“综合性生产”观念,教育部门是生产部门,则居民支付的教育费用就是购买服务产品的支出,教育部门用这些收入来支付教师的工资就不是再分配,而是初次分配了。

1-14 何谓社会产品的“中间使用”和“最终使用”?试举例说明(结合SNA和MPS中的典型事例),这种区分与生产范围有何联系?

解答:在国民核算中,社会产品的“中间使用”是指产品生产出来之后,又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被进一步加工或被一次性地消耗掉;中间使用的产品就是“中间产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办公耗用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等。“最终使用”则是指产品一旦生产出来之后,在核算期内就不再被继续加工,它们或者是完全脱离生产领域作为消费品来使用,或者是留在社会生产领域内部继续周转,但不是作为劳动对象被一次性地消耗掉,而是作为劳动手段(固定资产)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持续地发挥作用、作为补充的存货满足后续时期生产上的有关需求、作为贵重物品满足保值增值或鉴赏的需要,或者是被出口到国外(无论具体用途如何,都脱离了本国的生产系统);最终使用的产品都是“最终产品”。

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生产范围的划分来决定的。例如,按MPS的理解,金融部门是非生产部门,它所消耗的电力和办公用品就是最终产品;按SNA的理解则不同,金融部门成了生产部门,它所消耗的电力和办公用品就不再是最终产品,而是中间产品了。

1-15 何谓“常住经济单位”?怎样理解“常住经济单位”的空间规定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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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规定,其基本涵义是什么?

解答:所谓“常住经济单位”,是指在本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机构单位,简称“常住单位”。其中,一国的“经济领土”不完全等同于通常的地理疆土或政治领土,而是要在后者的基础上,加上本国在国外的“领土飞地”(主要包括驻外使领馆、新闻和移民机构、科学考察站、援外机构以及军事基地等),同时减去国外在本国的类似的领土飞地。某一机构单位在该领土上具有某种“经济利益中心”,是指其在该领土上拥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如厂房、设施、住宅等),并在当地长期(至少一年)从事某种经济活动。总之,一个机构单位的“常住属性”具体取决于“空间”和“时间”两方面的规定。“空间属性”强调,一个机构单位是否在本国的经济领土上从事生产、消费和投资等经济活动;“时间属性”则进一步强调,该机构单位是否相对长期地在本国的经济领土上从事经济活动。只有将空间属性(经济领土)与时间属性(经济利益中心)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适当地确定一个机构单位是否本国的常住经济单位。

1-16 试判断下述经济单位是否我国的常住经济单位:①境内国有企业;②境内外资企业;③境外中资企业;④外国驻中国的使领馆;⑤中国驻外的新闻机构;⑥中国在外的远洋货轮。

解答:依据“常住经济单位”的定义,我国的常住经济单位应该是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机构单位。所以,境内国有企业、境内外资企业、中国驻外的新闻机构、中国在外的远洋货轮都是我国的常住经济单位。而境外中资企业、外国驻中国的使领馆则都是我国的非常住经济单位。

1-17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经济总体”和“国外”应该怎样界定?“国民经济核算的主体原则”是怎样表述的?其要点是什么?

解答: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经济总体”和“国外”的区分是建立在“常住经济单位”和“非常住经济单位”这两个范畴之上的。换句话说,一国的所有常住单位构成相应的“国民经济总体”,简称“经济总体”或“总体”;而所有与常住单位发生经济往来或存在经济联系的非常住单位之集合则构成“国外”。

由于国民经济核算是以国民经济为对象的核算,故国民经济核算的重心应放在“经济总体”上。这被概括为如下“国民经济核算的主体原则”:国民经济核算以常住单位为主体,着重考察其全部经济活动,以及这些活动据以进行的各种资源条件。一国的全体常住单位构成“经济总体”;非常住单位只有在与所论经济总体发生经济交易或资产负债等关系时,才被纳入核算范围,并构成相应的“国外部门”。

1-18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确定数据记录时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有何具体要求?

解答: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经济数据的记录时间。该原则要求以权益的形成或责任的发生为准,依据应收应付的原则记录核算资料。具体说,就是:一种经济价值(或权益)一旦被创造出来,或者被转换、转移、交换、消耗以致发生了变化,就应该对其进行核算,并且应该在经济价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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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实际发生变化的时刻记录有关的资料。权责发生制所要求的记录时间与实际经济活动或交易发生的时间相一致;而且,依据权责发生制还可对各种非货币流量进行适当核算。所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是保证国民经济核算内容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的一条重要原则。

1-19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确定流量和存量计价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有何具体要求?

解答:为了保证宏观层面的统计框架逻辑严谨和核算数据协调一致,国民经济核算必须遵循统一的计价原则。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计价原则是,尽可能地按核算期的现行市场价格对有关的经济流量和经济存量进行估价。具体讲,对于各种经济交易,如产出、消耗、消费、资本形成和证券交易等,原则上应采用实际交易时的市场价格核算其流量。即使是生产出来但尚未出售的产品,也应比照相应商品的现行市场价格进行适当估价。其他如易货贸易、实物报酬、实物转移等非货币交易也应作类似方式的处理。一些内部交易,如企业自制固定资产以及自给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等,若没有可资比照的市场价格,也可按照生产它们所需的成本费用估价。至于政府等非营利部门提供的非市场服务,通常并未直接收取相应的费用,且没有可资参照的市场价格,通常只能以其活动过程的实际费用作为估价标准。对于各种非交易流量,如地下资源的经济发现和消失、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和撤销等,其估价方式可以采用流量项目本身的标价,也可参照类似交易的市场价格,或专门测算其个别价格。对于经济存量(主要是资产负债存量)也必须按现行市场价格估价。

1-20 国民经济核算中有关记录时间和计价标准的原则与企业会计有何不同?

解答:记录时间上,权责发生制规则在国民经济核算和企业会计核算中都被广泛地运用,但是,宏观与微观两种核算对于这一规则的具体运用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在企业会计核算中,主要通过设置专门的“预提”或“待摊”费用等账户,部分地贯彻权责发生制规则。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权责发生制要求对再生产各环节的有关流量统一按经济交易实际发生或经济权益实际形成的时间进行完整记录。

计价标准上,在国民核算中,对于经济存量(主要是资产负债存量)也必须按现行市场价格估价。在企业会计核算中,资产负债存量通常是按“原始价格”或“历史成本”计量的。原始价格实际上也就是有关的资产负债形成之时的现行市场价格,但由于存在价格变动,若以原始价格计量核算期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存量,却是在以往的许多不同时间形成并累积下来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原始价格之总和,至多只能说明某一经济主体为取得有关资产所累计开支的费用。由于前后计价标准不统一,这样得到的存量总额在经济分析上是缺乏实际意义的。为此,就必须按统一的“重置价格”(即资产负债的现行市场价格)进行存量核算,这要求对不同时间形成的资产(负债)进行重估价。

1-21 试比较“合并”与“加总”这两种数据汇总方式。在国民经济核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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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采用何种方式汇总数据?

解答:在国民核算中,所谓“合并”是指:对于同一组机构单位(可以分别是机构部门、子部门或国民经济总体),将它们彼此之间的各种收入分配流量、金融交易流量相互抵销,只反映它们与系统(或子系统)外部的流量。合并的作用在于,忽略给定的一组机构单位内部的流量、凸现对外部的流量,而不同层次上的合并则可以说明不同的问题。譬如,以金融流量数据为例,在国民经济总体层次上的合并,旨在强调本国与国外的金融往来;而在机构部门层次上的合并,则可以突出资金剩余部门与资金短缺部门之间的融资关系,并强调金融部门的中介作用;此外,在金融机构子部门层次上的合并,还可以进一步反映各金融系统之间的复杂关系。

所谓“加总”则是指:将同一组机构单位彼此之间的各种收入分配流量、金融交易流量数据保留下来,不予抵销,借以完整地反映系统内、外部的经济流量的总规模。譬如,以金融流量数据为例,如果要系统地反映整个国民经济中金融市场的规模或结构,数据汇总就不宜采用合并的方式,那样将会损失部分有用信息,而应采用加总的方式。

在国民核算中,适当的合并固然可以简化核算数据、突出中心问题,但作为基础数据库的国民核算体系,应更多地采用加总的方式汇总数据。

1-22 试比较“取总额”与“取净额”这两种数据汇总方式。在国民经济核算中,一般要求采用何种方式汇总数据?

解答: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取总额”与“取净额”这两种数据汇总方式,是就某个单位(部门)自身的情况,或者,任意两个单位(部门)之间的情况而言的。以国民核算中的金融数据为例。在“取总额”的情形下,某个单位(或部门)同一项金融工具的资产方与负债方是被分别记录的,并且,同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增加与减少也被分别记录、不予抵销。“取净额”则是将同一项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增加与减少相抵后记录为净增加。

比较而言,取净额的方式会损失许多有用的金融交易信息,而取总额的方式则能够提供更为详尽、完备的核算数据。但是,由于国民经济核算通常是从宏观角度来搜集和组织各种数据资料的,有些金融流量往往还需要利用资产负债存量来加以推算,因此,某种程度的取净额又是不可避免的。所以,SNA的做法是,仅对于部分金融交易或其他经济交易流量,采用取净额的方式记录有关数据。常见的情形如,把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增加与减少相抵后分别记录“金融资产的净获得”与“金融负债的净发生”,把生产税与政府对生产者的补贴(负的生产税)相抵后记录“生产税净额”,把存货的增加与减少相抵后记录“存货变动”,把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本消耗(负的固定资本形成)相抵后记录“固定资本形成净额”,等等。同时,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还在给出取净额结果的同时,列示被“轧差”的原数据。例如,在“净出口”之下列出“出口”和“进口”。

1-23 试比较“合并”与“加总”、“取总额”与“取净额”这两组数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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