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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证券的问题。

5.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建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是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1869年8月德国无产阶级建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是第一个在一个民主国家范围内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1871年巴黎公社是人类历史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伟大尝试。 6.俄历1917年10月25日(公历11月7日),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彼得格勒武装起义取得成功,十月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

2.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基础:《实践论》、《矛盾论》。

3.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内容:第一,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第三,关于革命军队建设、军事战略和国防建设;第四,关于政策和策略;第五,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第六,关于党的建设。

4.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我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已经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基本确立。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

6.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7.1992年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

8.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9.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10.党的十三大正式确立了邓小平提出的“三步走”战略步骤,第一步到199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再翻两番,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11.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 12.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13.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 14.“三个有利于”标准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邓小平做出的重要理论贡献。

15.对外开放式基本国策。我国目前有深圳、汕头、厦门、珠海和海南五个经济特区。 16.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17.对外开放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 18.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20.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基本形式,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21.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贸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

22.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共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23.为了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新世纪中央先后提出了三大区域发展战略:2000年西部大开发、2003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2006年中央提出了中部崛起战略。

24.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是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的单一制多民族同一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和历史变迁中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格局。

25.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26.社会主义的人权基础是生存权和发展权。

2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28.“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我们文化建设的根本方向。“百花齐放,百花争鸣”,是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方针。

29.我党的思想路线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30.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主义。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肩负的两大任务:一是对外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和压迫,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二是对内推翻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和压迫,家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31.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这是我党的三大法宝。 3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三个代表”是指我们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的立党根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是坚持执政为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2月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提出来的。 3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由三个方面内容构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核心是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3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大问题傻瓜取得的丰硕成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发展道路、发展阶段和发展战略、根本任务、发展动力、依靠力量、国际战略、领导力量和根本目的等重大问题上取得了丰硕成果,进一步发展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35.“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应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全国人民在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方针。

36.2000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发表的讲话要求全党同志牢记七届二中全会的“两个务必”是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37.科学发展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理论指针。这是我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理论创新的典范。

38.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39.五个统筹是指: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40.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42.1982年9月中英开始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谈判,1984年12月中英双方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90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43.中葡两国政府于1987年4月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 三、军人道德常识

1.军队道德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

2.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我军先后积淀形象横了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上甘岭精神等优良传统。

3.革命英雄主义是我军的宝贵精神,继承这一优良传统,必须大力发扬“五种革命精神”: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

4.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5.军人道德规范:听党指挥、爱国奉献、爱军习武、尊干爱兵、严守纪律、坚守气节、艰苦奋斗、文明礼貌。其中,听党指挥是军人道德的最高准则。

6.1990年12月,江泽民首次提出军队要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 7.2006年3月,胡锦涛主席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即“八荣八耻”,其内容是: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四、法律综合知识

1.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商法;(5)经济法;(6)刑法;(7)诉讼法;(8)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9)黄精与资源法;(10)军事法。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类型(宪法、法律、法规和章程、地方性法规和章程、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普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3).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军事法规(中央军委);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4).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下属的部、委员会);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政府); (5).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机关);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3.法的分类:根据制定的主体不同分为:国际法、国内法;根据法律的效力、内容、制定的程序不同分为:根本法、普通法;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法、特别法;根据法律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程序法;根据法律的制定与表达的形式不同分为:成文法、不成文法。 4.特别分类:民法法系的分类: 公法:宪法、刑法、行政法; 私法:民法、商法

英美法系的分类:普通法、平衡法; 某些地区的分类:联邦法、联邦成员法;

5.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按照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将法律分为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 (1)民法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又称为大陆法系、成文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等,采用此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德国、法国、日本、葡萄牙、中国的澳门、台湾等。 (2)英美法系(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又称为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采用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英国、美国、加拿大、中国的香港等。

6.法律的特征:从法律特点上讲,法律是具有概括性、普遍性、严谨性的行为规范;从法律的来源上讲,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从法律的内容上讲,法律是国家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从法律的实施和保障上讲,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7.法律的本质:初级本质,国家意志性;二级本质,阶级意志性;终极本质,物质制约性。 8.法律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教育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9.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a.有法可依,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b.有法必依,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c.执法必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d.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 10.执法与法制的关系: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法治是法制的真正实现。

11.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特征:a.社会主义的法治市人民民主的法制;b.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c.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法治;d.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

12.法律适用基本原则: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b.公民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c.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d.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e.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国家赔偿的原则。

13.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a.正确;b.合法;c.及时;d.合理;e.公正。 14.法律的效力

A、地域效力(空间效力):食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区域范围内具有约束力。B、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开始生效、何时停止生效以及法律的溯及力的问题。C、对人效力:(1)中国人: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原则上适用中国法律。(2)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除了享有豁免权和外交特权的人以外都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也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15.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条=调整人民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6.法律关系的要素:A。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法人、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B.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C。法律关系的客体:1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行为、精神财

富和智力成果。

17.法律的监督: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的监督体系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党的监督。 18.具有影响力的三步宪法:(1)英国宪法:是宪法之母;(2)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3)法国宪法:是欧洲最早的成文宪法。

19.我国的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我国的现行宪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改

20宪法基本原则:一切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

21.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与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2.国体,即国家的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各民族党派参政的形式是中国政治协商制度。

23.爱国统一战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各民族党派和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空前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4.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5.我国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公有制经济,具体包括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6.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成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人独资、个人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外资经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27.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生产要素的分配:资本要素、资产要素、技术信息要素、劳动要素。

28.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平等性原则、选举权普遍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书投票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原则、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选举权利的原则。

29.国家结构形式,是统治阶级根据一定的原则处理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关系的形式有单一制、联邦制,我国是单一制。

30.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港、澳、台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总体上保持社会主义制度,在港、澳、台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基本生活方式不变。

31.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制制度。民族自制地方必须是少数民族聚居地为基础,是民族自治、区域自治相结合。

3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权利与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又是义务)、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教育(又是义务)、科学、文化的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离退休人员、烈军属的权利,婚姻、家庭、妇女、儿童、老人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侨眷、归侨的正当的权利。

33.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宪法、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国家荣誉、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我国最高的权利机关;(2)宪法、基本法律的指定机关,是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3)决定我国的中大事务,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重要领导人;(4)全国人大的任期,每届5年。 35.全国人大常委会:(1)是中央权力机关;(2)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3)制定除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4)是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5)是宪法、法律的解释机关;(6)任期,每届5年,正、副委员长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

36.国务院,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实行总理负责制,每届任期5年,正、副总理以及国务委员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

37.中央军委,是我国最高的军事机构,制定军事法规,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集体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任期每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