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基本要求的理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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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必须用一定的形式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1)收集证据的人,必须是2人以上。在镇办必须是机关干部、一名纪检监察干部。(2)谈话笔录必须经谈话对象签字同意。如“以上材料是我所述,属实。”然后签名字和时间,用食指押印。我听说有的地方做笔录字都不签,这一定要纠正。(3)复印书证必须制作提取和辨认笔录。提取笔录即证明书证的来源,如镇办从镇财所复制的某某村粮食直补发放明细,复印后就必须写明“此证复印于某某财所2011年某某村粮食直补明细中”,是报销凭证的,就写明“此证复印于某某单位某某年某月几号凭证中”,除此之外,还要写明材料提供人和办案复印人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辨认笔录即当事人对书证材料的指认,让当事人认可的过程。一般在做调查笔录的过程中进行,如某人承认自己在某年有虚报发票贪污公款的情节,笔录便可以问:请你将虚报发票的凭证找出来。办案中将该年的凭证交给当事人(当然要事先有底,防止当事人撕毁凭证),由当事人找出虚报发票再由其在复印件上签字“以上发票是我虚开后贪污报销的凭证复印件”,并加签名字、时间,在名字上用食指押印。

第三,必须形成证据链。即多个证据才能证明一个错误事实。单个证据不能证明一个事实,如我们办案中只有某某人自己交代自己得了多少钱、受了多少贿,仅凭一份言词证据,是不能证明违纪事实存在的,不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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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定案,也不能收缴款物。我们发现少数镇办仅仅找当事人写了一个材料就定案,这是不行的。我常讲,一个证据就是一个点,两个证据一条线,三个证据一个面,三角形是最稳定的图形的几何原理,告诉我们任何事实都可以找到3个以上的证据来证明。

如计划生育案件,男女双方的笔录,出生小孩的病历,接生医生的证言,证明家庭人口情况的户籍证明,小孩的照片等,只有把这些材料都取到手,才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如办理农村套取强农惠农补贴案件,首先找村会计取证,按照事实清楚的要求形成调查笔录,同时找镇财政发款干部取证,要其说明存折怎么到村干部手中去的,接着提取虚报的户头书证,找村会计辨认,最后找村长书记取证,看是谁拍板决定的。

如办理村书记修路受贿案,应该是比较简单的,送钱人的笔录、收钱人的笔录,加上修路的工程合同,资金的拨付证明。

在我们编写的案例中,归纳了张某某骗取财政粮食直补资金、侵占集体资金、受贿三个问题,我们将每个事实的主要证据都进行了汇编,希望大家下去后认真看一下,在办案实践中进一步丰富证据观念。

三、定性准确

定性准确,是指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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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对案件中具体违纪行为的本质属性或主要特征进行高度概括和归纳判断违纪错误性质的过程,所认定的错误性质应符合违纪构成要件。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关键。

它包含三层内容:

一是定性准确应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

二是适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党纪处分条规要准确;

三是所认定的错误性质应符合违纪构成要件。 案件定性是处理案件的关键,理论较多,也比较复杂。希望大家多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对党员给予党纪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10大类130种错误类型;对国家工作人员予以政纪处分,主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16种错误类型进行处理。如果在实际执纪办案中把握不准,办理完结案件后,到案件审理室进行协助审理,多征求他们的意见。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违纪构成要件理论对案件定性的影响。

1、违纪的主体。就是指犯错误的当事人的身份要求。主体有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之分,一般主体,即任何一名党员干部都可能发生的错误,如盗窃。特殊主体即特殊党员,如贪污受贿,肯定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政府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即使是特殊主体,也因身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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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而影响性质的认定。比如说同样是挪用款物归个人使用,当事人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才构成94条挪用公款错误;如果当事人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则违反的是纪律处分条例第99条挪用资金错误;如果挪用者是单位,违反的则是纪律处分条例第100条挪用专项资金错误。

2、违纪的客体。就是违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比方说,男女通奸错误侵害的是社会主义道德,而嫖娼则妨害的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贪污公款行为,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对村干部将财务占为己有的问题,如果财务是属于公共财务,即政府委托的工作,如粮补、民政救济款、计划生育款等,则属于贪污错误,而占有集体资金的行为,则违反的是第72条,构成非法占有。非法占有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违纪的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之分。违纪故意和违纪过失在党纪处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如贪污、盗窃、走私、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错误,只能由违纪故意构成;如失职类的大多数违纪错误只能由违纪过失构成。比如,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错误,必须是以牟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特定的目的,就不构成这种错误。比如侵害公私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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