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基本要求的理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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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如果是行为人一不小心把单位财务损毁了,没有主观故意,则不够成错误。

4、违纪的客观方面。主要指违纪的手段和后果。如贪污错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果仅有犯错误的思想,而没有实施错误的行为,是不能构成错误的。如2001年1月,某学校一工作人员刘某负责学校建房工程,某工程队负责人张某知道后,约刘某见面,刘、张见面后,张某请刘某帮忙承接该工程,刘某表示帮不上忙,张某强行送给刘某现金5000元,刘某被动接收,也没有为刘某帮忙。刘某的行为是定受贿还是定接受礼金,关键看客观事实,既有无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以上可以看出刘某虽然收下了张某送的5000元现金,但没有答应为其帮忙,也没有实施的行为。而受贿与接受礼金这两种错误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送钱人谋取利益。因此,应定刘某接受礼金错误。 四、处理恰当

处理恰当,是指根据违纪事实、证据和性质,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给予违纪人员恰当的处理。

处理恰当,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目的。它包含三层内容: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应当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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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同一性质、情节相近的错误,应当给予轻重相近的处理。

目前,乡镇案件处理大多是警告、严重警告的案件,这里,我主要强调几种需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案件。

一是超计划生育案件。党籍依据中共湖北省委印发《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鄂文?2009?61号)处理,对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依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是法院判处刑罚的案件。《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一般予以开除,除非省委批准。依法被劳动教养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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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是2007年6月1号以来制定的政策。

三是其他规定必须开除党籍的案件。《党纪处分条例》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条文共20处,具体如下:(1)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见《党纪处分条例》第45条)。(2)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见《党纪处分条例》第46条)。(3)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见《党纪处分条例》第48条)。(4)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见《党纪处分条例》第49条)。(5)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见《党纪处分条例》第51条)。(6)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见《党纪处分条例》第52条)。(7)投敌叛变的(见《党纪处分条例》第53条)。(8)向敌人自首的(见《党纪处分条例》第53条)。(9)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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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见《党纪处分条例》第54条)。(10)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见《党纪处分条例》第54条)。(11)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见《党纪处分条例》第55条)。(12)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见《党纪处分条例》第56条)。(13)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见《党纪处分条例》第150条)。(14)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见《党纪处分条例》第156条)。(15)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见《党纪处分条例》第158条)。(16)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品的(见《党纪处分条例》第160条)。(17)单位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见《党纪处分条例》第160条)。(18)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见《党纪处分条例》第162条)。(19)包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见《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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