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建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学习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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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 “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 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xy.fjjs.gov.cn)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 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

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 招标控制价和K、Q值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第七条 招标人和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经批准概算的同口径项目金额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八条 K值为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的幅度。K的取值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由省住建厅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现阶段的K取值范围为: (一)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为5%以内;

(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除外)为10%以内; (三)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工程为12%以内; (四)其他工程为10%以内。

第九条 招标工程的K取值(或取值区间)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专家组)、招标控制价编制

(或审核)单位根据招标控制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环境、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第八条规定的取值范围内取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条 在K取值区间随机抽取K值的,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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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分=投标报价分满分值-(|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值为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其中,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Q值不低于3(以下简称“负偏离Q值”);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Q应为负偏离Q值的两倍。具体Q取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章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第十二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设置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4%。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确定。

第十三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一)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全部入围。

(二)投标人数量多于5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名单:

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 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采用B类办法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第十四条 采用A类办法的,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5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采用B类办法的,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的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第十五条 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85%;

(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费用85%;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低于规定费率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规定最低金额;

(四)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

(五)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 (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

第十六条 采用A类办法的,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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