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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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

制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布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我局于5月12日在玉溪市召开了各州、市、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推广现场会,并下发了《关于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5﹞50号),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工作。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地的工作落实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推广使用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地区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没有认识到推广大检查长效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改变和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针对性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是推动企业全面落实隐患排查 1 / 2

治理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思想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方式方法上,行动迟缓、等待观望。

二是有畏难情绪,缺乏创新精神。大检查长效机制需要全面准确摸清监管对象基本情况,需要完善和细化检查标准,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需要动员和督促企业积极参与,在推广工作期间有一定的工作难度和技术要求,一些地区因此在推广工作上消极对待、犹豫不定、畏缩不前、推动不力。三是缺乏统一部署,整体推进缓慢。管理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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