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模拟考试题(1-6)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国际私法》模拟考试题(1-6)更新完毕开始阅读dc3a89b169dc5022aaea00c4

《国际私法》模拟考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 )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实现的 B.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C.程序规范来实现的 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来实现的 2.在早期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中,影响最大的当属( )

A.1804年《法国民法典》 B.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 C.1829年《荷兰民法典》 D.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 3.被视为是国际私法萌芽的“万民法”产生于( ) A.罗马法时代 B.种族法时代 C.属人法时代 D.属地法时代 4.标志着国际私法理论诞生的学说是( ) A.法律关系本座说 B.既得权说 C.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说 D.法则区别说

5.被西方不少学者称为是“国际私法之父”的学者是( ) A.巴托鲁斯 B.萨维尼 C.胡伯 D.戴赛

6.萨维尼在1849年《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 ) 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

7.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它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待遇的制度称为( )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优惠待遇 D.普遍优惠待遇

8.汉族男女同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女结婚的,汉族一方的年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蒙古族一方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该规定是解决( )

A.区际法律冲突的规则 B.时际法律冲突的规则 C.人际法律冲突的规则 D.州际法律冲突的规则 9.“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是一条(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10.“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中的“住所地”是该冲突规范的( ) A.范围 B.系属 C.连结点 D.准据法 11.“侵权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一条(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12.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依法应当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如果该国没有调整区际法律冲突的规定的,则直接是适用( )

A.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B.当事人的本国法 C.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法院地法

13.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碰到的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是( ) A.识别 B.反致 C.公共秩序保留 D.先决问题

14.一个住所在意大利的英国公民未留遗嘱死亡,死后留有动产在英格兰。按照英国的冲突规则,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但意大利冲突规则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对这笔动产的继承如果英国法院最终依其本国法来处理,即构成( )

A.反致 B.转致 C.间接转致 D.双重转致

15.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外国法无法查明时,应当( ) A.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B.适用一般法理

C.适用我国法律 D.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 16.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 A.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B.法院地法

C.当事人的属人法 D.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17.目前在涉外物权关系中,最普遍适用的法律是( )

A.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本国法 B.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C.物之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

18.从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其最早的一个阶段是( ) A.以缔约地法为主的阶段 B.以意思自治为主的阶段 C.以意思自治为主以最密切联系为辅的阶段 D.合同自体法阶段 19.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适用( )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的属人法 C.混合制 D.单一制 20.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继承适用( )

A.被继承人本国法 B.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C.物之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一般而言,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 )

A.国内立法 B.司法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2.我国有关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主要有( )

A.1986年《民法通则》 B.1992年《海商法》

C.1995年《票据法》 D.1991年《民事诉讼法》

3.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 ) A.取得在先的国籍的所属国法为其本国法 B.取得在后的国籍的所属国法为其本国法 C.有住所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D.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4.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包括( ) A.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

B.各国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国际民事交往关系 C.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

D.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5.目前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比重明显增加的冲突规范的类型有(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6.在大陆法国家,通常被视为实体法问题的包括( ) A.时效 B.举证责任 C.推定 D.赔偿责任

7.我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外国法的查明途径有( )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C.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D.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中央机关提供 8.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有( ) A.动产的租赁 B.动产的买卖 C.不动产的租赁 D.不动产的买卖 9.最密切联系又称为( )

A.最强联系 B.最重要联系

C.最真实联系 D.重力中心

10.1988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采用了( ) A.同一制 B.多个连结点 C.意思自治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国际私法 2.冲突规范 3.法律规避

4.法律关系本座说 5.意思自治原则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反致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2.简述连结点的发展方向。 3.简述准据法的特点。

4.简述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 五、论述题(10分)

试论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 六、案例分析(10分)

一中国公民在法国定居,回国探亲时突发疾病,未留遗嘱而死,死后在法国留有动产若干,在国内留有不动产一处,其国内亲属与其在法国的亲属因遗产继承在中国法院涉诉。

问: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该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参考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B 2、A 3、A 4、D 5、A 6、C 7、B 8、C 9、D 10、C 11、B 12、C 13、A 14、A 15、C 16、C 17、C 18、A 19、A 20、B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CD 2、ABCD 3、BC 4、ABCD 5、BC 6、ABCD 7、ABCD 8、CD 9、ABCD 10、ABCD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2、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3、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4、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学者萨维尼1849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创立的学说。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每种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该地域所在即是该法律关系的“本座”,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该涉外民事关系“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他将涉外关系分为“人”、“物”、“债”、“行为”和“程序”等几类,并提出了每种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该学说结束了法则区别说占统治地位的局面,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性的变革,对后来的国际私法理论有重要的影响。

5、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它虽然是一个古老的原则,至今仍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与方法。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①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它的冲突规范指向的某个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认为本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是该外国的全部法律制度,这是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②相关国家的冲突规则不一致,彼此也存在冲突,也就是说,不同国家就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制定的冲突规范的连结点不同,或在连结点表面相同的情况下,各自对连结点有不同理解。这是反致产生的法律条件。③致送关系没有中断,这是反致产生的客

观条件。即使相关国家都认为本国冲突规范指定的外国法包括对方国家的冲突法,如致送关系中断,反致也无从产生。

2、①连结点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②连结点由简单向复杂方向发展。这一方面表现在连结点数量的增多,另一方面表现在复数连结点类型的增加。③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趋势。

3、①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不管是国内实体法还是国际统一实体法都可以成为准据法。而在接受反致、转致的情况下,国内冲突法所援用的外国冲突法则不是准据法。②准据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实体法。准据法的本质特征就是它必须经冲突规范指引,那些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不论是统一实体法,还是国内法中的专用实体规范,都不能称为准据法。③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才能确定。④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一项项具体的“法”,即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件。

4、①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②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如时效问题,有些国家把它看做实体法问题,适用有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解决,而一些国家把它看作程序法问题,适用法院地法解决。③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含义。由于各国社会制度以及文化历史传统的差异,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或概念并不一定相同,或在表面相同的情况下,各自对其含义的理解也不一致。

五、论述题(10分)

1、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就是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因此它就是国际私法上所讲的法律冲突,即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2、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是由下列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正是由于这种差别,对同一国际民事关系,往往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产生不同的结果,这便提出应适用何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由此可见,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不同是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前提条件。二是各国之间存在正常的民事交往,结成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各国之间正常的民事交往是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客观基础。三是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在实际生活中,凡在内国法不允许外国人享有某项民事权利时,也就不会出现外国人作为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不会产生民事法律冲突。另一方面,如果外国人在内国居于凌驾内国人之上的特权地位,也无民事法律冲突可言。四是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一般来说,各国只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法的域外效力。正是因为各国的相互承认,才产生了民事法律冲突。

3、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两种。第一,冲突法解决方法,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依立法渊源的不同,它可分为国内冲突法解决方法,即各国通过制定自己的冲突法解决与本国有关的民事法律冲突和国际统一冲突法解决方法,即有关国家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制定统一的冲突法来解决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由于冲突规范并不明确地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被称为间接的调整方法。它缺乏针对性、明确性和可预见性。第二,实体法调整方法,这种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由于适用统一实体法规范即避免了在国际民事交往中可能发生的法律冲突,因而是一种直接调整方法。从这个角度来讲,它比冲突规范确实前进了一步。但实体法调整方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其适用领域比较有限,在涉外婚姻和继承领域,至今尚未制定出统一实体法,一个实体法公约只适用于某种法律关系的某些方面,在其他方面仍得适用冲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适用的国家有限,即使在已经制定并适用统一实体法规范的那部分涉外民事领域,由于条约原则上仅约束当事国,因此冲突规范的间接调整方法仍有适用的余地;最后,民事统一实体法多具有任意法的性质。

4、目前上述两种调整方法各有其优势与缺陷,在解决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上都是不可或缺的。 六、案例分析(10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继承准据法的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所以在该案中,在法国留有的动产应当根据法国法加以处理,不动产应该适用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国际私法》模拟考试题(二)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最有成效、最富影响的当首推( )。 2.《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