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范围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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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

理范围和管理事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池政办[2017]63号 【发布部门】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范围和管理事项规定(试

行)的通知

(池政办〔2017〕63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范围和管理事项规定(试行)》业经2017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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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范围和管理事项规定(试行)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和范围,根据《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池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范围和管理事项作出以下规定。 一、城市管理区域范围

(一)江南产业集中区城市管理执法区域范围为规划区建成区范围内。规划区内非建成区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管理和执法,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工作经费,相关具体事宜由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与贵池区政府会商确定。

(二)市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区域范围为规划区建成区范围内。规划区内非建成区(西部园区)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管理和执法,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工作经费,相关具体事宜由市开发区管委会与贵池区政府会商确定。

(三)平天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区域范围为规划面积101平方公里范围内。其中,涉及“人地分离”问题的马衙街道办事处杨安、峡山、碧山等3个社区和开发区流坡村高垅、金安等2个村民组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贵池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给予协助。

(四)贵池区城市管理执法区域范围为池州市主城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除江南产业集中区建成区、市开发区建成区、平天湖风景区规划区域范围外的所有区域。 二、城市管理事权规定

根据《池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属地管 2 / 4

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作出以下规定。

(一)市本级。

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3.负责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占用公共空间资源的大型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

5.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处置场设置、运输处置许可、稽查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6.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7.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监管、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拟定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市级财政投资的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

8.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全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停车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10.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江南产业集中区。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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