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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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截止20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 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截至20 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 甲方的责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甲方有责任设计、

执行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定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其实施,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2、 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点的所有记录、文件盒所需的其他信

息(如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甲方应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下段适用于集团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使用时需根据客户/约定项目的特定情况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修改本约定书第一项关于业务范围的表述,并调整下面其他条款的编号。]

[4、为满足乙方对甲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乙方和对组成部分内部控制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与内部控制有关的事项进行重要沟通(包括就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的沟通)。

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内部控制有关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组成部分的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执行相关工作。]

4、 甲方管理层应对其作出的与内部控制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5、 甲方应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

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6、 甲方应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

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7、 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乙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

定执行审计工作。该指引及相关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甲方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下段适用于集团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使用时需根据客户/约定项目的特定情况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修改本约定书第一项关于业务范围的表述,并调整下面其他条款的编号。]

[2、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内部控制,乙方不单独出具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承担。]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关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审计工作还包括实施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3、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 年 月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文件或提供证据,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日内支付 %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审计报告草稿完成日]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一段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中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 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内部控制制度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时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6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1)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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