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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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第二十四条、 30 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 31 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安全生产法》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的。 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32 管理规定》(国共区域的。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化学品生产33 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单位特殊作业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的。 安全规范》(GB3087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9

34 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安全生产法》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 第三十八条 35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法》上未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36 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安全管理条例》标签的。 第十五条 37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有效监《安全生产法》控的。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督管理暂行规38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六条 39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未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安全生产法》40 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或者不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第三十八条、第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