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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工程合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dcff869a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9c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标准的竣工图4套,技

术资料2套,电子光盘2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后7天内完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5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

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扣除金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3.1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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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7日内完成工程移交,对工程室内外进行整

理、清洁且按时撤场。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要求进行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

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业主将按每延迟一天处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五罚款,并在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保证费用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

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竟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

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所有临设必须拆除、所有承包单位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撤出施工现

场,否则视为不具备结算条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 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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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 。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无。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 15.3.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详本合同条款21.6条(12)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1。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2.4.4。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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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发出施工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一周

内,承包人未调遣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准备;且承包人在半个月内未响应发包人的要求。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上报行

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

直至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2)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发

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

程施工质量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

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工期延误的处罚及赔偿不受7.5.2合同条款的约束),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

a)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现场到位率按中标承诺(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期间到位

率不得少于日历天数的85%,即每月25日历天),项目经理不能按承诺的现场到位率到位,以监理或发包人考勤记录为依据,按缺勤次数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0元;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承诺的现场到位率到位,以监理或发包人考勤记录为依据,按缺勤次数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0元。同时按月计实际到位率,若低于60%且经监理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无显著改观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其他管理人员按每天每人200元处罚。罚款从当月工程讲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到位考勤方式:由发包人制定,具体办法在进场时由发包人书面通知。上述人员如果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的,作违约论处。承包人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到位率保证金。上述人员到位率每周例会通报一次,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承包人的上述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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